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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部分基本建设投资实验室建设项目管理权限下放的通知

作者:时间:2021-01-08点击数:

各相关单位:

根据学校推进校院两级办学体制改革要求,落实学院建设主体责任,精简实验室建设项目报销流程,经报请校领导同意,将部分基本建设投资实验室建设项目管理权限下放。

一、管理权限下放的项目范围:

单一学院负责实施的基本建设类实验室项目

二、管理权限下放后相关责任:

1、项目执行人: 按上级管理部门批复和要求开展实验室建设工作;

2、项目所在单位:负责经费使用管理权限,负责实验室进行建设管理并按学校财务制度进行报销,配合国资处、财务处报送项目执行相关信息;

3、国资处按学校实验室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开展建设过程监督管理;

4、财务处按学校财务规定开展经费执行情况管理。

三、具体取消和调整的流程:

经费负责人签字项目改为二级单位负责人签字;

取消大额资金支付审批中国资处签字环节;

取消合同审批中国资处签字环节。

 

附件:《关于基本建设投资实验室建设项目管理权限下放的通知》

 

 

   国有资产及实验室管理处  财务处

2021年1月8日


  • 附件【ywang20211860053.zip】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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