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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查减免税货物使用情况的通知(补查)

作者:时间:2021-03-09点击数:

各有关单位:

3月3日国资处发布了《关于自查减免税货物使用情况的通知》,已收到5个单位79台免税货物的使用自查情况,与海关掌握的学校仍在监管期内(范围为2020年12月31日前在监管期内(船舶、飞机:8年;机动车辆:6年;其他货物:3年))的货物数量不相符,国资处从免税代理公司近年代理情况了解到,学校还有以下单位免税货物没有完成自查:

空中交通管理学院

中欧航空工程师学院

工程技术训练中心

理学院(部分未自查)

适航学院(部分未自查)

请以上单位于3月10日12时前公文流转形式提交自查情况,以免影响学校其他单位免税申报。

联系人:王亚  电话:2159

各单位可以从招标采购中心获取经招标采购中心办理减免税货物明细。

联系人:顾倩  电话2963

 

 

国有资产及实验室管理处  招标采购中心

2021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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