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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特种设备专项自查的通知

作者:时间:2021-03-18点击数:

各相关单位:

3月15日,天津市召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第三阶段——集中攻坚阶段动员部署会,通报2020年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情况,部署2021年专项整治集中攻坚工作任务。

根据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第三阶段(集中攻坚阶段)工作的要求,按照天津市东丽区质监局工作安排,现将学校自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自查范围

学校所有特种设备

二、自查内容

重点从是否落实管理机构、是否落实管理制度、是否落实管理人员、特种设备是否登记、作业人员是否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并参加单位内相关安全、技能培训、特种设备是否按时定期检验、是否有特种设备应急专项预案并进行演练、设备是否按规定进行日常维护保养或者定期自行检查并有记录等方面。

三、自查方式

按照《特种设备使用(生产)单位隐患排查整治任务清单》(见附件)内容逐一自查排查,填写表格对应内容。

四、提交时间

请于3月23日前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后以通过办公系统呈批件报送国资处。

联系人:付晓宁  电话2155

 

此次专项检查是天津市布置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第三阶段任务,请各单位按照天津市工作部署要求,结合前期“两个清单”整改落实,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特种设备安全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按照“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工作目标,为三年行动持续开展打好基础、做好保障,以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庆祝建党100周年。

国有资产及实验室管理处

2021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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