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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21年度第1次大型仪器设备购置论证结果的通知

作者:时间:2021-06-09点击数:


各单位:

根据《中国民航大学仪器设备购置论证、验收、赔偿、报废实施细则》(校发[2019]50号)规定,现公布2021年第1批纳入购置目录清单及同意采购进口产品清单,详见附件。

纳入购置目录的仪器设备须严格符合购置目录中的相应内容。实际采购经费超出仪器设备预算经费5%以上的须重新论证。采购有效期2021年6月4日至2023年6月3日。

 

中国民航大学国资处

2021年6月4日


  • 附件【ywang20216962072.pdf】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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