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中国民航大学仪器设备购置论证、验收、赔偿、报废实施细则》(校发[2019]50号)规定,现公布2021年第1批纳入购置目录清单及同意采购进口产品清单,详见附件。
纳入购置目录的仪器设备须严格符合购置目录中的相应内容。实际采购经费超出仪器设备预算经费5%以上的须重新论证。采购有效期2021年6月4日至2023年6月3日。
中国民航大学国资处
2021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