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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拟报废资产公示(三)

作者:时间:2021-10-28点击数:

资产处置环节关系国有资产安全完整,需要依法依规履行处置程序,具体环节包括申请、鉴定、初审、公示、审批、处置、回收、终审、核销资产账、核销资金账等10个环节。根据各使用单位9月30日之前提交的资产报废申请,国资处集中人员完成了27个单位1885台(件)拟报废资产相关材料初审,其中1356台件通过初审,529台(件)由于未达使用年限、未提供鉴定意见等原因未通过初审,予以驳回。

现根据《中国民航大学信息公开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对各单位提交并通过初审的拟报废资产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1年10月28日至2021年11月3日。

公示期内,如对拟报废资产有异议,可以通过电话、办公自动化留言向校监察处反映。

如各单位对拟报废固定资产有使用需求,可与国资处联系,办理调拨手续。

另外,为解决低值耐用品、易耗品授权各二级单位管理后实施处置困难的问题,根据《关于开展2021年第1次资产报废处置工作的通知》要求,共有6个使用单位提交了116台件低值品“搭车”此次处置回收,如各单位对拟报废低值品有使用需求,请与使用单位联系,办理调拨手续。

联系方式:国资处: 赵素彤   24092154

监察处: 杜鹏程   24092241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1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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