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固定资产清查是规范资产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定期清查盘点是维护资产安全完整,夯实资产数据,完善资产信息的有效手段。根据工作安排,现开展2021年度资产清查工作。
一、清查组织和责任分工
学校统一制定清查方案,明确清查内容和要求、清查基准日、清查范围、清查盘点表单和报表格式。各单位具体组织实施清查工作。
各单位应成立3人以上清查小组,清查小组成员须包含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和资产管理员。
各单位清查小组按照学校要求安排组织本单位清查工作。
二、清查工作基准日和清查资产范围
2021年11月8日在账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
网上清查功能开启时间:11月8日上午10:00——11月12日下午16:00。
三、清查内容和要求
1.核实在账资产与实物是否相符;
2.查看是否粘贴资产标签;
3.确认使用状态;核对账面信息:使用单位,使用人,资产名称,使用方向,规格型号,厂家、存放地等信息。
4.使用单位负责清查本单位(部门)所有资产,已调离的使用人应主动配合使用单位资产清查工作。
5.损坏、丢失资产按《中国民航大学仪器设备购置论证、验收、赔偿、报废实施细则》(校发[2019]50号)第三章条款进行责任认定和赔偿。
6.正常资产清查表、其他资产清查表、待查资产清查表(样式见附件3),由各单位(部门)于11月12日下午4:00前打印,纸质版须清查小组审查,签字,加盖部门章。纸质版由各单位(部门)存档,扫描版于11月30日留言国资处付晓宁;
核查记录表(附件4)、自查账外资产登记表(附件5)、《中国民航大学仪器设备损失报告审批单》(附件6),11月17日前公文流转形式提交国资处。
四、清查时间安排、工作内容和要求详见清查工作进度表。
清查咨询电话:2155 2154
请各资产保管单位要切实承担资产保管主体责任,严格依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指南(试行)》规范和要求开展工作
特别提醒:
网上清查功能开启后,请各位老师抓紧时间进行清查确认,完成全部资产确认之后,方可办理调拨申请及报废申请业务。资产登记审核和变动审核均需清查功能关闭后进行。低值品模块不受影响,可以正常办理业务。(增加)
附件:
1.清查工作进度表
2.网上清查操作说明
3.正常资产清查表、其他资产清查表、待查资产清查表(样式)
4.核查记录表
5.自查账外资产登记表
6.《中国民航大学仪器设备损失报告审批单》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1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