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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复课后实验室安全运行工作的通知

作者:时间:2022-04-20点击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天津市及学校的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为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实验室安全平稳运行,确保实验教学、科学研究等工作的正常开展,现就复课后各单位实验室安全运行工作要求如下:

一、严格落实实验场所疫情防控相关要求

实验人员必须全程规范佩戴符合疫情防护标准的口罩;根据不同性质的实验室和环境条件,采取切合实际、科学的方式方法进行日常消毒、卫生保洁;保证实验室内通风、空气清新;使用消毒药物喷洒或擦拭时,须掌握正确的使用方法,避免损坏仪器设备、引发实验药品反应;仪器设备使用时须进行清理和消毒处理;合理安排人员,避免人员过于集中。

二、持续强化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

1. 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各单位要按照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加强对实验室工作的领导,充分认识安全是一切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切实将安全工作摆在首要位置,层层压实安全责任,细化职责要求。各单位要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进一步拧紧安全管理责任链条。

2. 做好安全检查工作。结合4月2日学校通知《关于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单位复课后要针对本单位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进行全面排查,对前期的自查报告进行完善和补充。

3. 严格把控实验人员防护工作

进入实验室人员除了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认真做好个人防护工作外,在开展实验时,须根据实验特性选择实验服、手套、护目镜等进行必要的个人安全防护。

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管理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学校的决策部署上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各类危险源的管理工作,把师生健康和安全放在第一位,层层压实责任,毫不放松,抓紧抓实抓细各项方案、预案和措施,全面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实验室安全运行工作。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2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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