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民航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行为,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和完整,民航局下发《民航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民航发[2022]54号)。资产处置工作是国有资产管理的重要环节,须严格执行上级部门相关要求,按规定、按标准、按程序实施。
请各单位认真核查本单位资产,及时提交报废申请,避免报废资产占用使用空间。现将2023年度第1次资产报废处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申请
(1)资产管理平台提交拟报废资产处置申请。资产平台提交申请时,须添加拟报废资产实物照片,以便初审。
(2)网上流转提交单位审批意见。网上流转具体操作可参看《关于启用资产交接和资产报废业务电子流转的通知》(学校办公系统通知公告2018年5月17日国资处通知)。
本次受理截止时间:3月20日。
2.鉴定
按照《中国民航大学仪器设备购置论证、验收、赔偿、报废实施细则》(校发[2019]50号)第41条组织鉴定。(单价10万以下,批量20万以下,归属管理单位组织;单价10万以上,批量20万以上,受理时间截止后国资处5个工作日内组织)
3.初审(3个工作日)
国资处审核资产处置申请,在资产平台完成“初审”,并结束单位审批意见网上流转公文。
4.公示(5个工作日)
国资处统计汇总通过初审资产明细,校园网公示。有调拨需要的单位可在此期间提出调拨申请。
5.审批
国资处按照《中国民航大学仪器设备购置论证、验收、赔偿、报废实施细则》(校发[2019]50号)第42条规定,组织上报审批。
单价<10万或批量<20万,国资处、财务处审核审批;10万≤单价≤40万或20万≤批量≤100万,国资处、财务处、主管校长审批;单价≥40万或批量≥100万,国资处、财务处审核后经校党委常委会审批。
6.申请批复文件(3个工作日)
根据《民航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民航发[2022]54号),民航行政事业单位对国有资产处置事项的批复文件,是国有资产处置的依据。国资处向学校申请处置资产的批复文件。
7. 处置事项公开(6.5个工作日)
根据《国管局关于开展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事项公开工作的通知》(国管办发[2021]15号),国有资产处置事项均应进行公开。
(1)在我校纪委办监督下,随机抽取资产处置平台服务机构。(0.5个工作日)
(2)我校国资处登录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信息公开系统,点选资产处置平台服务机构,提交处置需求。
(3)处置服务机构收到处置需求,3个工作日内联系我校。非必要不得退回处置事项。
(4)我校与处置服务机构签订《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委托书》。处置服务机构审核材料,并现场核实资产情况后,录入处置事项信息。(3个工作日)
(5)我校国资处点击发布公告。
8. 处置交易服务机构公开选定回收公司(16.5工作日)
(1)转让方提出转让申请
(2)转让申请受理
(3)发布转让信息(5-20个工作日)
(4)受让意向登记报名
(5)意向投资方资格审核(5个工作日)并缴纳保证金(资格审核后3个工作日)
(6)组织交易活动确定最终受让方(网络竞价、拍卖、其他方式)(0.5工作日)
(7)签订交易合同(3个工作日)
9.回收(10个工作日)
各单位统一堆放、清点数量,保持待回收资产的完好。国资处发布回收通知,二级资产管理员在“回收群”中预约回收时间。
10.处置交易服务机构出具交易凭证、划转转让价款
11. 核销资产账(15个工作日)
国资处根据各单位报废资产签字回执,在资产平台完成“终审”。校园网发布已销账资产公告。
12. 核销资金帐
国资处分类汇总已核销资产账,与财务处核对资金帐,协助完成核销资金帐。
联系人:赵素彤,联系电话:2154
特别说明:
2020年按照学校放管服统一安排,已将低值耐用品、易耗品授权各二级单位管理。在实施过程中,部分单位反映处置环节,尤其是回收工作,单独实施有困难。为在落实放管服政策的同时,解决好使用部门的实施难题,此次处置中对有低值品、易耗品处置需求的单位可以“搭车”国资处组织的处置公开和回收。
请有需求的单位在履行完本单位内部处置审批程序后,按照模板(见附件)填写低值耐用品拟报废资产清单,并于3月20日前公文流转至国资处赵素彤,国资处将汇总各单位的拟报废清单,随同拟处置固定资产统一处置公开和回收。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3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