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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易制爆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作者:时间:2023-04-21点击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天津市公安部门要求,易制爆化学品须进行规范化动态监管,现将相关要求及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管理要求

1.严格落实“五双”管理制度。做到双人保管、双人领取、双人使用、双把锁(匙)、双本帐。

2.禁止将易制爆化学品与其他化学品混合存放,易制爆化学品须单独存放。

3.规范记录台账。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台账须使用公安部门规定的9本专有台账,进行规范记录。

4.落实易制爆化学品动态监管。

二、工作安排

1.根据“谁使用,谁负责”原则,各单位应加强易制爆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严格落实“五双”管理制度,规范管理易制爆化学品储存与台账记录,严格落实动态监管。

2.为落实公安部门相关要求,请日常购置使用易制爆化学品的单位指定1名专人,负责本单位的易制爆化学品台账管理。此工作人员负责内容:在“天津市智慧危爆平台”,备案本单位易制爆储存场所信息,实时上传本单位易制爆化学品台账。

3.请相关单位于4月24日前将专人姓名、电话等信息以呈批件的形式报国资备案。备案后国资处将下发“天津市智慧危爆平台”的账号和密码。同时国资处将根据公安部门要求不定期抽查易制爆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

联系人:郑树桐

联系电话:2157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3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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