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中国民航大学实验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管理办法》(校发[2015]110号)的相关要求,学校拟于2023年5月中旬组织开展2021、2022年度实验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结题验收和中期检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验收及中期检查范围
1.验收范围
(1)2021年立项的实验技术创新基金项目;
(2)已完成项目规定内容,具备验收条件的2022年立项项目。
(3)往年立项、未通过验收的实验技术创新基金项目;
2.中期检查范围
2022年立项的实验技术创新基金项目。
二、具体要求
1.拟进行验收的实验技术创新基金项目,在学校“实验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管理系统”(网址https://10-5-27-238-8080.webvpn.cauc.edu.cn:443/caasqes,具体使用说明见附件1)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项目成果,同时打印纸质版验收书(见附件2)并签字盖章,于5月9日(周二)前将纸质版验收书一式1份提交至国资处实验室管理科(勤业楼403)。现场验收的具体要求及时间另行通知。
2.对进行中期检查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填写《中国民航大学实验技术创新基金项目执行情况检查表》(见附件3),并于5月9日(周二)前将纸质版检查表一式1份及电子版提交实验室管理科。
三、其他
1.按期通过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的课题将下拨相关经费;
2.对于逾期不能结题的课题,负责人须提供书面说明,并按照《中国民航大学实验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管理办法》(校发[2015]110号)相关要求进行处理。
3.申请参与学校统一验收的各院级实验技术创新项目,需先进行学院论证,经学院同意后可参与本次验收,验收通过后将认定为校级实验技术创新基金项目。
联系人:郑树桐 联系电话:2157
系统技术联系人:范龙飞 联系电话:2067
附件:
附件1.中国民航大学实验技术创新基金管理系统使用说明
附件2. 中国民航大学实验技术创新基金项目验收书
附件3.中国民航大学实验技术创新基金项目执行情况检查表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