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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

作者:时间:2023-05-08点击数: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指南(试行)》等相关规定,资产清查原则上每年不少于1次。为真实反映学校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状况,规范资产管理,维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根据工作安排,现开展2023年度资产清查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清查组织和责任分工

学校统一制定清查方案,明确清查内容和要求、清查基准日、清查范围、清查盘点表单和报表格式。各单位具体组织实施清查工作。

各单位(部门)应成立3人以上清查小组,清查小组成员须包含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和资产管理员。

各单位(部门)清查小组按照学校要求安排组织本单位清查工作。

二、清查工作基准日和清查资产范围

2023年5月8日在账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

特别提醒:

网上清查功能开启时间:59日上午1000——524日下午16:00

网上清查功能开启后,请各位老师抓紧时间进行清查确认,清查功能关闭后变动审核方可进行。低值品模块不受影响,可以正常办理业务

三、清查内容和要求

1.核实在账资产与实物是否相符;

2.查看是否粘贴资产标签;

3.确认使用状态;核对账面信息:使用单位,使用人,资产名称,使用方向,规格型号,厂家、存放地等信息。

4.使用单位负责清查本单位(部门)所有资产,已调离的使用人应主动配合使用单位完成资产清查工作。

5.损坏、丢失资产按《中国民航大学仪器设备购置论证、验收、赔偿、报废实施细则》(校发[2019]50号)第三章条款进行责任认定和赔偿。

6.清查报表含正常资产清查表、其它资产清查表、待查资产清查表(样式见附件3),由各单位(部门)务必于清查系统关闭前(5月24日之前)打印。本次清查不要求使用人逐项签字,纸质版须清查小组审查,签字,加盖部门章。纸质版由各单位(部门)存档,扫描版于6月2日前留言给国资处付晓宁。

核查记录表(附件4)、自查账外资产登记表(附件5)、《中国民航大学仪器设备损失报告审批单》(附件6),6月2日前公文流转形式提交国资处。

四、清查时间要求

1.清查工作进度表,包含各阶段时间截点和内容(附件1)

2.网上清查操作步骤(附件2)。

本次清查特别制作了操作视频,请各位老师关注微信公众号“中国民航大学国资处”,点击底部菜单“制度流程”——“清查操作”,即可查看清查操作视频。

清查咨询电话:2156


资产清查工作已纳入年底考核,请各资产保管单位要切实承担资产保管主体责任,严格依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指南(试行)》规范和要求开展工作。因机构调整涉及资产归属问题,请按照“关于机构调整期间资产实物交接和账务调整工作的通知”执行。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3年5月8日


附件1:2023年清查工作进程安排表

附件2:网上清查操作说明

附件3:正常清查表、其他清查表、待查清查表

附件4:2023年资产核查记录表

附件5:自查账外资产登记表

附件6:中国民航大学仪器设备损失报告审批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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