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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编制2024年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的提醒

作者:时间:2023-08-29点击数:


各单位、项目组:

2023年开始实行一体化预算管理,严格执行“先有预算、再有指标、后有支出”。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新增资产预算“一上”时由财政部审核,未申报仪器设备将无法在2024年度采购。

国资处8月16日发布了《关于编制2024年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的通知》,截止8月28日收到2个单位申报100万元(含)以上设备6台件。

新增资产配置相关预算不区分资金来源,无论使用财政性资金还是非财政性资金新增资产,都需要填报新增资产配置相关预算。

近期财政教育项目(修购、本科工程、基本科研业务费等)、民航发展基金基建项目、安全能力等项目评审结果已经下达,也请各单位、项目组核实2024年度是否计划采购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如有请按照要求编制新增资产配置预算。

具体要求参看关于编制2024年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的通知 (cauc.edu.cn),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预算报送截止时间9月1日下班前。

国资处联系人:王亚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3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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