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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特种设备人员持证上岗的通知

作者:时间:2023-09-08点击数:

各相关单位:

天津市教育委员近日下发了《关于加强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2023专项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市各单位加强持证作业人员安全管理,杜绝无证上岗、无证作业等违法违规行为。为确保学校各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现将特种设备人员持证上岗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无证人员考证

为避免无证上岗、无证作业等违法违规行为,各单位检查本单位是否存在无证上岗人员,确保持证上岗作业。如有需要取证,请于9月13日下班前将汇总后纸质版报名材料送至行政楼406,电子版照片打包发送留言给国资处赵涵雯,国资处将统一组织考证工作。

二、持证人聘用

学校现共有持证人员42人,单位聘用人员11人。按规定,必须经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人雇(聘)用的人员,方可在许可的项目范围内作业。请各单位检查本单位人员聘任情况,由各单位确定聘用起止日期(一般聘用日期不超过证书有效期),单位汇总后提交持证人员聘用印申请,单位审核批准后公文流转国资处。

三、证书有效期届满办理复审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的有效期为4年,持证人应在复审期届满3个月前申请办理复审。请各单位通知各持证人员及时复审,逾期未复审或复审不合格,其《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予以注销,后期须重新取证。

联系人:赵涵雯  24092155


附件:特种设备报名项目及报名材料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3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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