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项目组:
国资处8月16日发布了《关于编制2024年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的通知》,8月29日发布配置预算的提醒,共收到3个单位申报100万以上设备13台件,现根据要求对已有列支项目的8台设备进行公示。
国资处对100万以上设备的“部门经济分类”及“资产分类”进行了核对并修正,具体见附件。请相关单位和项目组确认,如有异议,于10月4日前留言,如无异议,将按照附件中的内容报送上级部门审批。
2023年开始实行一体化预算管理,严格执行“先有预算、再有指标、后有支出”。新增资产配置相关预算不区分资金来源,无论使用财政性资金还是非财政性资金新增资产,都需要填报新增资产配置相关预算。100万元以上的新增资产预算“一上”时由财政部审核,未纳入新增资产配置预算“一下”控制数内的仪器设备将无法在2024年度采购。
国资处联系人:王亚
附件:2024年新增资产(100万元以上设备)明细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3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