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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安全工作通报(二)

作者:时间:2023-10-20点击数:

各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2023年实验室安全教育与考试的通知》和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整体部署有关要求,各单位应于10月初完成安全教育考试与实验室自查工作。截止目前,各单位开展实验室安全教育考试与自查工作情况见下表:


序号

单位

安全教育考试人数

是否提交安全教育相关材料

是否完成

实验室自查

1

飞行分校

509

2

安全学院

293

3

交通学院

761

4

空管学院

820

5

航空工程学院

1426

6

中欧学院

217

7

电动学院

1045

8

计算机学院

258

9

理学院

183

10

经管学院

490

11

法学院

118

12

外语学院

180

13

乘务学院

238

14

科创院

不涉及此项工作

15

高职学院

16

工训中心

17

学工部


各单位要做好实验室自查工作,强化实验室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请此两项工作开展不到位的单位切实履行好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进入实验室的学生100%通过实验室安全教育与考试,严禁未通过考试学生进入实验室。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3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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