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航大学职业技术学院班级辅导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班级辅导员的选拔、聘用、管理和考核工作,充分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班级辅导员管理实行“学院年级两级管理、以年级为主”的管理体制。
第三条 按照“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要求加强班级辅导员队伍建设,并使之真正成为我院“管理和业务骨干的重要来源”。
第二章 工作定位
第四条 班级辅导员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的领导下,负责本班级学生党建和思想教育工作;以适当的方式参与班级的文化建设和学风建设;配合年级主任和年级辅导员开展其他相关工作。
第五条 班级辅导员具体负责班级学生的学习指导和生活服务工作,同时配合老师做好本班级学生干部的选拔、培养和任用工作。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六条 班级辅导员在工作中要遵循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规律,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成才;要定期开展工作调查研究,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和方法;要注重运用各种有效工作载体,努力拓展工作途径,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班级辅导员其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积极引导学生不断追求更高的目标,使他们中的先进分子树立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确立马克思主义的坚定信念。
2.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经常性地开展谈心活动,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心理品质和自尊、自爱、自律、自强的优良品格,增强学生克服困难、经受考验、承受挫折的能力,有针对性地帮助学生处理好学习成才、择业交友、健康生活等方面的具体问题,提高思想认识和精神境界。
3.了解和掌握学生思想政治状况,针对学生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配合老师及时进行教育和引导,化解矛盾冲突,参与处理有关突发事件,维护好校园安全和稳定。
4.以班级为基础,以学生为主体,发挥学生班集体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组织力量。
5.配合年级老师共同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在学生中间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
6.指导学生党支部和班委会、团支部建设,做好学生骨干培养工作,激发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
7.指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帮助学生适应大学学习规律和方法,培养学生形成良好的学风和团结、奋进的班风。
8.关心学生的生活,引导学生合理安排课余时间,及时了解和帮助学生解决实际困难。
第四章 工作要求
第七条:班级辅导员要在学院学生工作老师的指导下具体开展工作,工作要求如下:
1.学期初与年级老师协商制定班级工作计划,学期末进行工作总结。
2.一年级各班级辅导员每周对所带班级进行随堂听课一次,了解学生上课情况;二年级各班级辅导员每两周对所带班级进行随堂听课一次,了解学生上课情况;其他年级各班级辅导员每一个月对所带班级进行随堂听课一次,了解学生上课情况。
3. 一年级各班级辅导员在新生入学第一周要走访班级各宿舍,入学第一月要与每一名学生谈话一次,其他时间要求每两周深入学生各宿舍一次,发现并解决学生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的问题;其他年级各班级辅导员每一个月,深入学生各宿舍一次,发现并解决学生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的问题。
4.每周与班干部谈话一次,了解学生各方面情况,并将有关问题与班主任及时沟通。
5.配合年级老师定期召开班干部会、班会以及开展其他班级活动。
第五章 选拔与聘用
第八条 班级辅导员选聘在学院的统一领导下,严格按照科学的选聘程序,客观公正地选拔聘用。
第九条 班级辅导员从具有主要学生干部经历的本科和研究生党员中选聘,任期原则上不少于一年。
第十条 班级辅导员的选聘在学院的统筹和指导下由院团委组织实施,并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和学院学生工作具体情况拟定具体办法,选聘结果报学生工作办公室备案。
第六章 管理考核
第十一条 班级辅导员的考核要采用“五结合”的全方位考核方式进行,即将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自我考核和组织考核相结合、领导考核和学生评议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考核结果与续聘及津贴待遇相结合。
第十二条 考核工作每学期一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其中考核优秀等级比例一般不超过20%。
第十三条 班级辅导员的考核由学院学生工作组和相应年级具体负责,综合所负责班级学生的客观表现以及年级老师和学生的评议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学生工作办公室备案。
第十四条 考核结果一般应公示七日。对考评结果有异议者可以到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申请复议,三日内给出复议结果。
第十五条 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者可继续聘用;对考核结果“不合格”者,要进行批评、教育,并限期整改,直至解除聘约
第七章 津贴及工作量核算
第十六条 班级辅导员工作津贴为120元/月,年终考核优秀者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工作津贴标准。
第十七条 学院对班级辅导员按学期进行考核,工作津贴按学期发放。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适用于职业技术学院各行政班级。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