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固定资产管理规定及工作安排,开展了2017年度资产清查工作。在各单位的高度重视,积极配合,认真部署下,此次资产清查的自查阶段按时完成。现将自查结果予以反馈并安排下一步的核查工作。
一、 2017年资产清查自查结果反馈
截止5月10日,全校资产自查率达87.89%。其中自查率达到100%共有32个:教学单位14个,行政机构和直属部门等18个。分别为:机场学院、航空工程学院、法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职业技术学院、乘务学院、基础实验中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体育工作部、飞行技术学院、工程技术训练中心、电子信息与自动化学院、外国语学院、内蒙古飞行学院、教务处、国资处、招标采购中心、财务处、离退处、审计处、飞行训练管理处、国际处、考管中心、空管研究院、学术交流中心、学科建设办公室、信息网络中心、图书馆、学报编辑部、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后勤服务公司、公寓管理公司。
二、核查工作安排
国资处已根据各单位的自查结果,制作了2017年资产清查签字表,请各单位资产管理员于5月17日领取,5月26日返回。如有需要变更领用人的,在现在的领用保管人清查签字表上“现领用人”一栏签字即可;如清查结果为“正常”且无信息变更,则无需领用人签字,默认为正常。本次账务调整将以各单位提交的清查签字表为准。
本年度核查重点针对涉及到机构调整的单位,人文法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飞行技术学院、规划建设处、国资处、招标采购中心的资产将进行逐台核对,具体时间将与相关单位的资产管理员沟通确认。
清查咨询电话:2155、2154
国有资产及实验室管理处
2017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