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中心:
根据《中国民航学院综合型设计性实验项目开发实施办法》(航院发[2005]155号)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11年度实验项目开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项目负责人必须是实验技术人员、实验教师或长期从事实验室工作的管理人员。
承担2009、2010 年度实验项目开发尚未结题者不得申报新的项目。每位申请者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二、申报时间:3月25日前将“实验项目开发立项申请表”(打印版及电子文本)交实验设备处实验实习管理科;请各有关学院、中心认真组织,按时完成申报工作。
三、申报范围:
1、围绕08版培养方案中实验教学的需要;
2、课外开放选题开发;
四、申报要求:
1、拟开发的实验项目要立足于现有实验仪器、设备情况;
2、拟开发的实验项目应遵循教学规律,既能够体现学科或课程的特色、新技术、新要求以及发展趋势,又要考虑到是否满足实验教学的要求,还要有利于学生动手能力的培养;
3、开发时间一般为1年。
五、注意事项
1、“项目学时数”应按照你所申报项目的性质填写,如:课内实验的学时数不得超过6个学时;开放选题的学时数须是10的倍数;
2、“经费预算”一栏,须详细填写,原则上不得超过3000元;
3、申报开放选题的项目须在次年作为任选课对学生开放;
4、附件: 实验项目开发立项申请表。
联系电话: 2152 联系人: 任光辉
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
2011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