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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开展“十二五”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2012-04-10 00:00:00来源:航空电子电气专业实验教学中心
各学院、中心:
    为进一步推进我校实验教学的改革与创新,加快实验室建设,促进优质资源融合,提升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形成教学科研协同、学校企业联合培养人才的实验教学新模式,学校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11〕6号),结合我校工程技术训练中心的建设经验,现将《教育部关于开展“十二五”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12〕33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组织申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本次申报面向各学院、中心所属综合实验室,尤其鼓励各实验室(中心)按教育部有关文 件的要求,结合科研和学科建设需要相互联合及与企业联合共同申报。
    二、申报材料及要求
    1、由于此次申报要求每所院校申报名额不能超过2个,所以此次第一轮申报材料只需递交申请书及按第二项第2条要求的说明材料,学校将从所报材料中遴选出2个较为突出的项目作为本次向上级申报的重点单位,然后组织第二轮材料及申报。
    2、各申报单位除申请书之外还需对以下几方面内容进行详细的阐述并形成说明材料:
    ⑴对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项目目的的深入理解;
    ⑵目前本学院(中心)实验室的组成、功能(能承担本科、研究生等教学科研方面的哪些  任务)、对学科建设的支撑作用、与其他单位及企业的合作情况;
    ⑶目前实验室所具备的条件(包括教师、仪器设备等),如何将各子实验室的关系有效融合;
    ⑷目前取得哪些成果(近五年的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及校企合作);
    ⑸实验室支持的学科及方向;
    ⑹本单位在实验教学或者其他方面有哪些特点;
    ⑺本单位的教学理念。
    三、申报方式及时间
   请各单位将申请书和第二项第2条要求的详细阐述材料电子版及纸质版(一式三份)送至实验设备处实验实习管理科。申报截止时间:2012年4月13日,预期将不再受理
   联系人:任光辉
   联系电话:24092152
附:教育部关于开展“十二五”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二0一二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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