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根据国资处召开的《安全工作布置会》,为全面保障暑期期间广大师生在实验室的安全,现对已完成报备的实验室做如下要求:
1 .按照备案表,开放时间段确保教师在岗,不得让学生单独做实验;
2.学生不得在实验室过夜,晚10点后必须离开实验室,做到人走电断、水断;
3.危险化学品务必规范使用,做好领用记录,做到双人双锁,易制爆化学品单独存放并记好台账;
4.不得在实验室使用违禁电器烧水、做饭等;
5.暑期期间,学校将不定期进行实验室现场抽查;
6.未报备的实验室暑期一律不得使用。
航空电子电气市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2019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