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资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4〕11号)、《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科信〔2024〕4号)、《市教委关于做好2024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津教政办〔2024〕64号)要求,国资处组织专项检查组对全校575间实验室开展安全检查,其中我院36间实验室。专项检查组发现实验室存在安全隐患类型主要包括:有饮水机、插排未固定、杂物堆积、逃生通道无标识及狭窄、无灭火器记录、无小心台阶警示、电箱无标识等诸多。具体各个实验室安全隐患名单及具体图片如清单所示,见附件1和附件2。除“电箱标识”等问题外,请各个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务必在8月31日前完成本实验室存在的安全隐患整改工作,并在附件1中将隐患整改情况填写完整,并以留言形式报各系实验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