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12日19:30, 主题为“产品责任与救济——算法与航空产品的双重视角”的学术沙龙通过线上腾讯会议方式举行,中国民航大学航空法律与政策研究中心和中国法学会航空法学研究会共同举办本次学术沙龙。

出席本次学术沙龙的有中航西飞民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法律部主任于涛、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航空航天核保袁振先生、中国民航局国际合作服务中心副研究员赵劲松、中国民航科学技术研究院副研究员李亚凝、中国民航大学航空法律与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刘胜军、中国民航大学法学院王立志教授、贵州大学法学院研究生邓小勇同学和中国民航大学法学院王新慧等研究生同学参加了本次沙龙。本次学术沙龙还特别邀请中国东方航空集团法律部的专家参加。
沙龙由中国民航大学航空法律与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刘胜军主持,刘胜军老师欢迎各位专家学者和同学参加沙龙一同交流。刘胜军老师介绍,近期自己和贵州大学研究生邓小勇同学合作撰写一篇关于算法视野下自动驾驶交通工具法律问题的论文,已经接近完稿,邓小勇是中国民航大学法学院毕业的本科生。将研究论文内容加以扩展并结合航空器产品责任,形成本次学术沙龙的选题,本次沙龙也是自己指导的第32期白鹭读书会的一个活动。
刘胜军老师和邓小勇同学先后进行报告。刘胜军老师讲到,自动驾驶其实很早就已经在民用航空器开始使用,早于汽车,2018年印尼狮航和2019年埃塞俄比亚航空发生的波音737max即使飞行控制软件算法错误。从产品的界定、产品缺陷制度、产品缺陷的证明与推定、产品责任主体、产品缺陷的归责与抗辩、产品缺陷导致的损失与救济、产品缺陷与买卖合同标的物的瑕疵的区分与不同适用场景以及这些问题在航空器缺陷领域的特殊问题简要介绍后,刘胜军老师交由邓小勇同学对上述内容进行详细报告。
邓小勇做了题为产品责任与救济——算法与航空产品的双重视角的专题发言。首先介绍了算法程序自动驾驶交通工运行规则,通过对比人类认知事物的规则与自主算法程序的自我学习规则,得出结论人类和算法的学习模式都是一个系统为了适应环境而产生的一种长久的变化,这种变化使得系统能够有效在下一次完成同类工作。从而详细论述了二者学习机制模式的一致性,继而肯定了产品生产者对自主算法程序的控制能力。其次,探讨了自主算法程序的自动驾驶交通工具的设计缺陷和警示缺陷问题,并类比了传统侵权责任法中设计缺陷和警示缺陷与认定自动驾驶交通工具的计缺陷和警示缺陷之间的不兼容问题。在此基础上,针对拥有自主算法程序的自动驾驶交通工具产品责任的法律适用问题进行了初步探讨。最后,对航空产品责任的主体,航空产品责任案件的管辖以及航空产品责任案件准据法的选择问题做了汇报。
针对波音737max飞机空难和停飞事件,民航大学18级研究生王新慧同学从买卖合同物的瑕疵担保责任与产品责任之间的对比出发,和大家交流了航空器停飞损失到底应属于物的瑕疵担保责任还是产品缺陷责任。
自由交流与讨论环节,各位老师专家和与会同学不断提问并进行回应。
太平财产保险公司负责航空航天核保的袁振先生结合其自身专业实践经验就航空产品责任以及航空器停飞损失,与大家做了如下补充交流:1.停飞损失会有一个单独限额,在整体航空产品责任保险中,例如总体20亿美元,停飞损失保险金额5亿美元,保险赔偿有最高限额。2.实际在赔偿时候,会先赔偿停飞损失,因为证据和损失因果关系认定简单,比对旅客的损害赔偿要快,因此会先赔到航空公司。实践中一般会先处理停飞损失责任,所以存在造成后续的旅客人身财产损失不能足额赔偿的可能。此外,由于保险公司是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如果不能足额赔付,则由制造商自己进行赔付。3.近来波音发生了一些产品缺陷的事件,导致整个行业保费上涨,整个成本转嫁给制造商,最后又转嫁给航空公司,航空公司又会转嫁到旅客。

中航西飞民机公司法律部于涛主任就主制造商和供应商相关问题做了如下分享:1. 航空器制造有主制造商和供应商,旅客和航空公司无法向供应商主张责任,合同具有相对性,但是飞机三大件,航空公司单独购买作为配件,或者指定主要配件例如发动机、起落架、机翼还是尾翼的,则供应商可能直接承担责任;2.主制造商和供应商内部可以对缺陷责任划分份额,但是供应商会根据主制造商的标准和要求来设计和生产,再有制造商作为专业制造者,在各自领域技术水平高,例如发动机。因此在责任划分领域必须考虑主制造商和供应商之间的相互依存关系。3.算法软件和硬件结合在一起,融为一体了,成为整体的一个产品,算法单独不应该算作是产品。4.于主任最后对航空产品的构成,航空器的适航等问题进行了补充介绍。
中国民航大学法学院王立志教授认为,首先,算法附着在产品上,应将其认定为产品,而不是将算法单独认定为产品。其次,认为航空器融资租赁合同不是利他合同,航空公司并不是只享有权力和利益,他也承担了很多义务。最后,王立志老师主张讨论问题,应当先确定在什么法域下讨论,要区分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他认为产品缺陷的认定是一个事实问题。再有,关于停飞导致的纯粹经济损失,不同法域的规则不同,德国法对此有规定,中国法和美国法规定不一样。
中国民航科学技术研究院李亚凝研究员认为,对产品缺陷的认定首先应该明确“产品”的概念,这是探讨一切问题的出发点,对于算法视角下的航空产品责任主体和管辖权的确定并未与传统产品责任主体和管辖权相区分,没有体现算产品的特殊性。此外,对于航空产品责任所引发的诉讼可能不会在中国发生,适用的法律多数情况下不是中国法而是英美法。再有,航空公司融资租赁来的飞机,无论产品缺陷如何,航空公司都要给融资租赁公司支付租金。
学术沙龙进行到晚上10点钟,主持人刘胜军老师在最后环节请参加会议的同学提问,陈立等几位同学跟与会嘉宾进行了提问和交流。李亚凝研究员认为本次学术沙龙是一次跨专业、跨行业的交流,小问题大视角,认为这样主题聚焦并且深入的讨论非常有意义,希望中心以后定期举办。最后,主持人刘胜军老师感谢各位与会专家学者在周末晚上拨冗参加,为大家奉上一场精神盛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