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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开放式基金项目申报通知

 发布时间:2013-06-27 08:25:54     信息来源: 航空法律与政策研究中心

2013年度天津市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民航大学航空法律与政策研究中心”开放式基金项目申报通知

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科研人员:

为加强我国航空法律与政策等方面的研究,促进我国航空法学与政策研究的交流与合作,加快航空法学与政策等交叉学科的融合与发展,为“民航强国”战略服务,我中心特组织开放式基金项目。相关事宜及要求如下:

一、项目类别及经费额度

2013年度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民航大学航空法律与政策研究中心”开放式基金项目设置“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两大类别。

“重点项目”申报的经费额度为22.5万,结项要求:完成3篇以上CSSCI来源期刊系列论文或者著作一部;

“一般项目”为0.60.8万,结项要求:完成1篇以上CSSCI来源期刊论文。

对于项目完成状况较好,确需后期经费资助者,将视情况追加项目经费。

二、成果形式

本年度开放式基金项目的成果形式一般为“系列论文”、“著作”。鼓励“研究报告”附带阶段性成果的“系列论文”作为最终成果形式结项。

应用对策研究一般要在一年内完成,基础研究一般要在一至一年半内完成。最终“研究报告”和公开发表的“系列论文”,须打印装订成册。最终研究成果必须符合学术规范,没有知识产权争议。

“论文”成果发表时,作者第一署名单位应为“中国民航大学航空法律与政策研究中心”,第二署名单位可署作者所在单位(如本校专兼职人员所在院系、校外专兼职人员所在高校等),基金项目栏署名为“天津市普通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中国民航大学航空法律与政策研究中心’开放式基金项目(项目编号)”。

一项成果(论文或者著作)不得署一个以上基金项目(即该成果除了作为开放式基金项目成果之外,不得作为其他项目的成果)。但是,开放式基金项目批准后又成功申报省部级以上项目者例外。

论文发表的期刊系CSSCI来源期刊(不包括集刊与扩展版),期刊是否属于CSSCI来源期刊以论文发表时间为准。

    三、限报范围

   1)一个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课题组成员不能同时参与两个以上项目的申请。

   2)凡有在研“中国民航大学航空法律与政策研究中心”开放式基金项目的,一概不得再申报。如有违规,一经核实,即取消申报和评审资格。

   3)有不良科研信誉者,亦属限报人员。

    四、申报资格:

   1全国高校、科研机构科研人员、民航企事业单位相关人员均可申报;

   2)项目负责人一般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博士研究生(包括在读)例外。

    五、申报时间

请于2013730日之前将电子版通过办公自动化留言(或电子邮箱jshq1234@sohu.com)发至基地常务副主任黄全。

   六、参考选题

    申请人可以选择以下十个参考选题之一申报,也可以围绕“航空法学”、“航空政策”与“航空文化”三个方向自拟题目申报。

1、民航业碳排放治理的法律机制比较研究

2、航空“诈弹”的法律规制研究

3、民航从业人员行为规范与职业道德研究

4、民航行业史志研究---天津机场篇

5、我国民航事故与安全管理政策研究

6、民航文化建设研究——以民航院校思想文化建设为切入点

7、两岸航空法冲突及其解决路径研究

8、航班时刻交易的法律问题研究

9、中美航空法比较研究

10、通用航空法规体系构建与适用机制研究

中国民航大学省部级科研机构开放基金合同任务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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