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科研人员:
为加强我国航空法律与政策等方面的研究,促进我国航空法学与政策研究的交流与合作,加快航空法学与政策等交叉学科的融合与发展,为“民航强国”战略服务,我中心特组织开放式基金项目。相关事宜及要求如下:
一、项目类别及经费额度
2012年度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民航大学航空法律与政策研究中心”开放式基金项目设置“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两大类别。
“重点项目”申报的经费额度为2至2.5万,结项要求:完成3篇以上CSSCI来源期刊系列论文或者著作一部;
“一般项目”为0.6至0.8万,结项要求:完成1篇以上CSSCI来源期刊论文。
对于项目完成状况较好,确需后期经费资助者,将视情况追加项目经费。
二、成果形式
本年度开放式基金项目的成果形式一般为“系列论文”、“著作”。鼓励“研究报告”附带阶段性成果的“系列论文”作为最终成果形式结项。
应用对策研究一般要在一年内完成,基础研究一般要在一至一年半内完成。最终“研究报告”和公开发表的“系列论文”,须打印装订成册。最终研究成果必须符合学术规范,没有知识产权争议。
“论文”成果发表时,作者第一署名单位应为“中国民航大学航空法律与政策研究中心”,第二署名单位可署作者所在单位(如本校专兼职人员所在院系、校外专兼职人员所在高校等),基金项目栏署名为“天津市普通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中国民航大学航空法律与政策研究中心’开放式基金项目(项目编号)”。
一项成果(论文或者著作)不得署一个以上基金项目(即该成果除了作为开放式基金项目成果之外,不得作为其他项目的成果)。但是,开放式基金项目批准后又成功申报省部级以上项目者例外。
论文发表的期刊系CSSCI来源期刊(不包括集刊与扩展版),期刊是否属于CSSCI来源期刊以论文发表时间为准。
三、限报范围
(1)一个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课题组成员不能同时参与两个以上项目的申请。
(2)凡在研项目,一概不得再申报。如有违规,一经核实,即取消申报和评审资格。
(3)有不良科研信誉者,亦属限报人员。
四、申报资格:
(1)全国高校、科研机构科研人员、民航企事业单位相关人员均可申报;
(2)项目负责人一般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博士研究生(包括在读)例外。
五、申报时间
请于2012年9月14日上午8点到下午3点,将纸质材料交南2教学楼教务科内,电子版通过办公自动化留言(或电子邮箱jshq1234@sohu.com)发至黄全。
六、参考选题
申请人可以选择以下十个参考选题之一申报,也可以围绕“航空法学”、“航空政策”与“民航历史与文化发展”三个方向自拟题目申报。
1、中国航空法立法研究;
2、国际航空产品责任法律问题研究;
3、航空犯罪防范的理论与实践研究;
4、国际民航赔偿基金制度研究;
5、民航公安刑事执法规范化问题研究;
6、民用机场使用权问题研究;
7、基于深化民航体制改革的经济利益关系协调研究;
8、航空安全文化与应急政策建设;
9、中美航空企业文化之比较研究;
10、民航节能减排相关法律问题研究。
开放式基金项目申报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