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3-08-26 16:15:41 信息来源: 航空法律与政策研究中心
【作者】郝秀辉; 姚昌金 【作者单位】中国民航大学航空法律与政策研究中心; 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刊名】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1年03期
【摘要】 航空旅客在空难中死亡、伤残、惊吓、行李毁损或遗失、航班延误、超售和拒载等情形下都可能遭受精神损害,由此引发了不同类型的精神损害赔偿。航空旅客精神损害赔偿是否应有限额,立法与司法存在差异;航空旅客精神损害事实、因果关系、赔偿数额以及法律适用的判定等均与法官自由裁量权密切相关。
论航空旅客的精神损害赔偿_郝秀辉.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