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秀辉 【作者单位】中国民航大学法学院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2年01期 我国低空空域管理法规的建设虽有一定成绩,但存在基本法缺失、规范间存在冲突、某些制度有漏洞等不足之处。该体系的建构应向层次分明、行之有效、中国特色、现代化的目标努力;体系架构应具有纵向贯通、横向联合之特征;应坚持法定程序和内容科学相结合、安全与效益兼得、改革现状与长远发展兼顾、立足国情接轨国际的建构原则。当前应着重于航空法、空域使用管理法、通用航空管理条例、通用机场建设标准等法律规范的创建,以满足通用航空发展的迫切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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