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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局发布《关于开展“平安机场建设”专项行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0-09 08:47:13     信息来源: 航空法律与政策研究中心

关于开展“平安机场建设”专项行动的通知

(代总体方案)

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各航空运输(通用)、服务保障公司,各机场

公司,局属各企业事业单位:

为适应复杂严峻的社会治安形势,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深化“平安中国建设”的战略要求,积极统筹民航系统各方面资源和力量,创建科学、高效、可靠的民用机场安防工作机制,全面提升治安防控和应对突发事件能力,维护良好的航空运输安全生产秩序,确保空防安全,民航局决定自201310月到20149月,在全国民用机场开展为期一年的“平安机场建设”专项行动。现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平安机场建设”专项行动进一步强化机场治安防控和空防安全基础,力争实现机场管控区域“六个不发生”的工作目标,即:不发生有组织有预谋的暴力恐怖事件;不发生个人极端暴力犯罪案件;不发生重大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不发生空防安全责任事件、事故;不发生内部员工严重违法犯罪事件;不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等影响社会稳定的敏感性事件。

二、组织领导

民航局成立“平安机场建设”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民航局李健副局长任领导小组组长,民航局公安局宋胜利局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政策措施,提出指导性意见,推进行动开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安局,主任由公安局林彦群副局长担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各地机场成立“平安机场建设”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机场领导小组”),专门负责“平安机场建设”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已成立有机场航空安保委员会(或其他名称的类似协调机构)的机场,可以此机构作为“机场领导小组”开展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尚未成立航空安保委员会的机场则需专门成立由机场管理机构主要领导担任组长,机场公安、安检和航空公司等驻场单位,以及与机场管理机构签订租赁合同的其他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机场领导小组”。“机场领导小组”设办公室负贵“机场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机场领导小组”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制定“平安机场建设”专项行动方案。细化组织领导、计划安排和工作分工。

()建立“平安机场建设”专项行动工作责任制度。针对“平安机场建设”专项行动的总体目标,结合实际,确定细化本机场专项行动的工作目标、措施要求和考评办法。

()建立“平安机场建设”机场领导小组例会议事制度。专项行动期间,定期召开例会,总结阶段性工作,会商有关问题的整改措施,督促工作落实。

()组织“平安机场建设”专项行动考核、评审。

()每季度向所在省(区、市)人民政府和辖区民航地区管理局报告“平安机场建设”专项行动开展情况。

三、时间安排

 20131 0月、11月为动员准备阶段;201312月至20149月为具体实施阶段。201410月进行评估总结。

四、工作内容

()航站楼公共区域治安防控。

航站楼公共区域是指从航站楼出入口到隔离区之问(不含隔离区)区域。对此区域的治安防控主要包括:

1、航站楼出入口防控。除严格落实《民用机场候机楼出入口处防爆检查工作规定》外,机场应组织公安民警、武警开展常规化巡逻执勤或岗位执勤,执勤中对进入航站楼的可疑人员进行询问盘查,以有效发现和防止危险人员进入航站楼。公安警力不足和无武警驻扎的机场应协调其他安保力量在机场公安机构统一组织下着制服参与巡逻执勤或岗位执勤。

2、航站楼内公共区域防控。机场公安机构除严格落实《民用机场公安机关治安防控工作实施细则》外,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检查指导的职能,按照“专群结合、统筹协调、分区负责”的原则,建立完善常态化的航站楼内公共区域治安联防工作方案,包括:划定联防责任区并明确责任单位、工作内容和职责,开展行为识别培训,规范情况快速报告流程和处置办法,以及工作考评等内容。

3、航站楼内公共区域重点部位防控。安检通道和到达航班旅客出口处等高风险部位要细化规范安保措施,有效防止闯关、破坏和滋扰事件发生。

()公共区域视频监控。

加快推进《民用航空运输机场安全保卫设施》(MH/T70032008)相关标准落实,完善视频监控系统,要在开展“平安机场建设”专项行动的一年时间内实现航站楼公共区域和其它重点部位(航站楼出入口、道路、停车场、道口、货场等)视频监控全覆盖无盲区,图像信息能储存可备份,图像质量清晰可辨;建立监控值班室,并设置专人进行视频常守监视,值班人员一旦发现可疑人员或物品,应立即通知公安机构赶赴现场进行处置。

()机场应急处突。

  “机场领导小组”组织成员单位开展应急处突工作研究,参照《国家处置劫机事件应急预案》、《处置非法干扰民用航空安全行为程序》,进一步完善机场处置突发事件机制,优化程序。机场发生紧急事件,机场管理机构是事件处置的总协调单位,机场管理机构的主要领导或其指派的其他领导担任总指挥,公安和安检、消防等部门,以及航空公司、空管、油料等单位各司其职,协同配合。机场公安要建立完备的现场处置突发性事件的行动方案,完善武力制伏、自身防护等装备设备。加强针对性训练,提高应对处置能力水平,特别是对正在发生的危及人员生命的犯罪行为,要果断实施“稳、准、狠”打击措施。在专项行动期间各机场至少组织一次处置突发事件的综合演练,通过演练完善方案、机制,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企事业单位内保工作。

“机场领导小组”要监督各成员单位严格落实《民航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规定》,严格落实单位领导管理责任,突出强化重点单位、重点岗位人员管理,细化制度,对安保岗位员工、控制区域内员工必须建立严格、完善的管理制度,把好入职、管好在职,确保“内部纯”,杜绝内部员工发生严重违法犯罪和危及空防安全的事件。

对行李货物装卸搬运环节加大安保管理工作力度,一是对行李、货物搬运人员实施进出控制区双向安检措施;二是对行李分拣区的视频监控系统进行完善,做到无死角、无盲区;三是建立完善强化管理工作责任制。在专项行动期间,实现航空托运行李、货物盗窃案件发案率同比明显下降。

()安检、护卫工作。

突出加强安全检查和护卫空防安全把关职能作用的发挥。

1、加强岗位职责教育,完善质量控制体系,坚决防止责任漏检误判事件和岗位违规违纪行为。

2、严禁片面追求服务而擅自降低安检标准的行为,严禁将服务考核指标纳入安检绩效考核内容。

3、落实货物安检申报清单制度,严格检查、严厉惩处货物邮件(快件)收运过程中的隐匿、瞒报物品(特别是危险品)行为。建立货运安保违规事件核查登记制度,对发生问题单位视情节依据有关规定一律按罚则上限处理,对多次发生违规事件的单位应加重予以处罚。

4、加强控制区围界的巡查、管控,坚决防止翻越围界,强闯道口等非法侵入控制区事件的发生。

(六)应对群体性事件。

“机场领导小组”要组织机场和有关单位建立“规范预警、统一协调、联动高效”的工作机制,加大对航班延误等原因导致群体性事件的治理和处置力度,避免小事托大,事态升级。

1、建立由机场牵头的群体性事件预防处置体系,特别要针对航班延误导致的多发性群体性事件制定联合行动预案,出现苗头要果断决策、化解矛盾、避免冲突。

2、机场公安机构要主动掌握航班延误等动态情况,预判情势,及时进行现场控制,防止局势恶化。对于冲击控制区、破坏服务设施、攻击服务人员、霸机等暴力抗法、非法维权行为,机场公安机构要果断出警、坚决执法,杜绝有警不出、不敢作为的现象,坚决防止由于公安处置、检查不力导致群体性事件恶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事件发生。

五、检查指导

(一)民航局公安局具体负责对“平安机场建设”专项行动的部署和指导,全面了解掌握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定期向民航局报告以及向各地区管理局通报行动开展情况。

(二)各管理局负责监督检查本地区“平安机场建设”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每月底前将本月工作情况上报民航局公安局。

(三)各监管局要负责对其辖区内各机场开展“平安机场建设”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具体可通过参与“机场领导小组”例会和结合日常安保监察、审计工作实施。

“平安机场建设”专项行动评估总结阶段,民航局和地区管理局将分类分级对全国各机场开展专项行动情况,特别是实现工作目标情况进行全面综合评估;评估结果向全行业通报,同时将呈报民航局,并建议作为对运营企业资质评审的依据;民航局公安局将组织对“平安机场建设”专项行动形成的好的措施、办法进行汇总研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完善民用机场治安防控和安保管理工作规章、制度、标准和程序,大力推进行业公共安全管理依法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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