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模拟法庭教学的意义
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学科。实施模拟法庭实践教学活动,通过模拟国际航空案件审理、法院审判程序、法庭审判案件等真实演绎,发动更多同学参与到法学实践学习中来。通过学生切身体验法律程序的真实运用,解决学生理论学习和实践需求存在距离的矛盾,使学生在实践中学习成长。
二、模拟法庭的教学组织
模拟法庭是学生在可控制的环境下自己亲自参与、可以多次重复进行的实训活动,因此,指导教师可以有目的、有次序地开展教学组织和指导活动,从而让每个学生尽可能多的得到实训锻炼机会。模拟法庭的教学组织和指导的实践活动可按下列步骤进行:
(一)模拟法庭分组和角色安排
将学生进行合理分组以及适当安排角色,使模拟法庭的实训活动得以顺利开展。模拟法庭分组的合理标准之一是分组可使每个学生在这一课程的模拟法庭实训活动中有更多的机会扮演不同角色。
一个模拟法庭可以分为四个组:审判组、公诉(检察)组、辩护组和综合组。审判组由审判长、审判员(陪审员)、书记员、院长以及其他不出庭的人员组成。公诉(检察)组由公诉人、书记员和检察长以及不出庭人员组成。 辩护组由辩护律师、代理人以及不出庭人员组成。综合组由被告人、被害人、证人、鉴定人、法警等其他诉讼参与人以及不出庭人员组成。
一次模拟法庭尽可能让每个学生均能扮演前述小组的主要角色,即审判长、审判员、公诉人(检察员)、辩护律师等角色。
在模拟法庭实训教学中,可参照下列方法对学生进行分组:
1、实训大组的划分
一般二十人左右可构建一个模拟法庭,并开展实训活动。当参加人数达到40~60人时,指导老师可将一个班的学生大致均等地分为两个或三个实训大组来构建两个或三个各自独立的模拟法庭,并开展模拟法庭实训活动。大组人员构成在模拟法庭实训课结束前相对固定。
2、实训小组的划分
每一个实训大组再大致均等地划分为四个实训小组。这四个实训小组的成员在实训课结束之前也是相对固定的。
3、各实训小组与模拟法庭四个小组的对应关系
将每个实训大组分为四个实训小组后,4个实训小组与模拟法庭中的审判组、公诉(检察)组、辩护组和综合组的一一对应关系可按轮盘法或对调法安排。
所谓轮盘法是指在第一次模拟法庭实训活动里, 4个实训小组分别安排在审判组、公诉(检察)组、辩护组和综合组,第二次模拟法庭活动及以后各次模拟法庭活动中各实训小组与模拟法庭4个组别的一一对应关系按轮盘转动的方法,同时变动各实训小组在模拟法庭中的组别的实训分组方法。
所谓对调法,是指在第一次模拟法庭实训活动里,4个实训小组分别安排在审判组、公诉(检察)组、辩护组和综合组,第二次模拟法庭活动及以后各次模拟法庭活动中各实训小组与模拟法庭4个组别的一一对应关系按对调方法,同时变动各实训小组在模拟法庭中的组别的实训分组方法。
模拟法庭的分组除了可按轮盘法和对调法安排分组外,也可在划分实训大组之后,每一实训大组的学生通过自我报名方式自由组合或由指导老师自主安排角色。
在分组过程中,指导老师应重视每个组别的主要角色安排,否则,模拟法庭实训效果将受到较大影响。
模拟法庭审判长是最重要角色,负责整个法庭指挥工作。对于模拟法庭实训活动的成败,起至关重要作用。指导老师应重视审判长角色的遴选工作。由于模拟法庭是在一些基础学科(例如民法、刑法、行政法学、相关程序法及仲裁法等)讲授完毕后开设的,审判组应选科目成绩较好且性格合适的同学担任审判长这一角色。
辩护组应有一名成绩较好同学担任辩护律师(仲裁庭中一般为代理人)。公诉(检察)组里应有一名成绩较好的同学担任公诉人(或检察员)的角色。被告人(被申诉人)也是模拟法庭的重要角色,综合组应选一名成绩较好的学生担任被告人的角色。
一个模拟法庭,如果审判组、辩护组、公诉(检察)组和综合组(仲裁庭为仲裁组、辩护组、综合组组成)均有一名成绩相对较好的学生分别担任审判长、公诉人(或检察员)、辩护律师(代理人)和被告人(被申诉人)角色(共4个人),那么,模拟法庭的实训活动将能顺利开展。安排角色时,各组均应配备成绩相对较弱的同学,以保证每人均有实训锻炼的机会。为更好地了解各学生对法学知识掌握的程度,指导老师在开展综合实训教学活动之前应掌握该班学生以前相关课程的学习成绩,以便更好地安排实训角色。
(二)模拟法庭的实训教学方法
模拟法庭的实训教学方法主要有五种:
1、课堂讲授指导法;
2、课堂讨论法;
3、录像播放评讲法;
4、真实案件庭审现场观摩及评讲法;
5、模拟法庭庭审现场指导法。
课堂讲授指导法是指导老师在课堂上讲授各种办案知识、庭审程序、技巧、法律文书写作知识并具体指导学生开展庭审前各种准备工作的教学方法。
课堂讨论法是指导老师在课堂上以即将模拟开庭的案件的卷宗为载体提出各种问题或者让学生提出问题,由指导老师和学生进行讨论或学生之间展开讨论,或者在模拟法庭庭审前后组织学生开展的讨论的教学方法。
录像播放评讲法是指导老师在课堂教学中将庭审教学录像或学生实训实况录像在课堂上播放,并由指导老师评讲的教学方法。
真实案件庭审现场观摩及评讲法是指在实训过程中,组织学生到法院观摩真实的案件的庭审全过程,或邀请法院到法院校模拟法庭内开庭审理真实案件,让实训学生观摩庭审全过程,在庭审结束后学生讨论和指导老师评讲的教学方法。
模拟法庭庭审现场指导法是指导老师亲临庭审现场,组织、指导学生布置法庭、出庭,在庭审结束后进行总结的教学方法。
在模拟法庭实训教学中,综合运用多种教学方法才能取得了良好的教学效果。
(三)教学工具和教学资料的准备和运用
在模拟法庭综合实训教学中,应准备和运用以下几种教学工具:
1、电脑。在模拟法庭实验室应准备有电脑,因为在实训教学过程中,指导老师需要经常播放庭审教学片,让学生尽可能多地观摩庭审审判录像。在每一次模拟法庭结束后,指导老师会在之后的课堂教学里将已摄录的这次模拟法庭的一些片断进行重放,并评讲其成功之处和不足之处。指导老师在使用电脑时,应熟练运用“暂停键”,发现庭审错误行为时即按“暂停键”,并讲解评析。
2、摄像机。每一次模拟法庭的庭审过程均需用摄像机录制并存储下来。其目的主:一是让学生重视模拟法庭实训活动,二是这些庭审录像是课堂教学的重要教学资料,因为模拟法庭结束后的评讲活动是模拟法庭实训活动的必不可少的环节。
3、实训教学用音像光盘。庭审观摩是模拟法庭实训活动中必不可少的环节,学院无法让学生经常到法院进行现场庭审观摩,庭审录像观摩则成为模拟法庭实训教学的重要内容。在课堂教学中,指导教师应有计划地选择合适的教学光盘开展模拟法庭实训教学活动。
(四)实训项目的选用
模拟法庭的实训项目是开展模拟法庭实训活动的实训课题。案件卷宗是这一案件发生、侦查、审讯等过程的信息载体,对实训项目的选用实际上就是对案件卷宗的选用。
实训项目的选用也是影响模拟法庭实训活动的重要环节。模拟法庭应建立的几大类型案件卷宗库。
对于一个实训大组来说,安排4个实训项目即可。在一个40~60人左右的班里,如果将该班划为2个实训大组,那么,这两个实训大组可选用同一卷宗作为实训用卷宗。当然,为了增强学生的实训兴趣,可让实训项目多样化,让两个实训大组选用不同的案件卷宗作为其实训卷宗。
对于每个实训大组而言,在4次的模拟法庭活动里,所选的案件卷宗可考虑按以下次序选用:
1、单个被告人的一审案件的卷宗;
2、二人以上共同犯罪的一审案件卷宗;
3、具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内容的一审案件卷宗;
4、二审的案件卷宗。
三、模拟法庭的教学指导
开展模拟法庭的实训教学,要根据法律的规定和司法部门的具体做法,对学生进行教学和训练,主要按照以下几个环节进行:
(一)阅卷方法及阅卷笔录制作的指导
模拟法庭实践中,阅卷是全面了解和掌握案情的主要方法,也是开展模拟法庭其他各项工作的前提和基础。指导学生掌握正确的阅卷方法和做好阅卷笔录是模拟法庭教学指导的首要任务。教学中,教师需重点在阅卷的方法和阅卷笔录的制作方面进行讲授和指导。
阅卷的教学指导方面,教师可给学生讲授整体浏览法、重点查阅法、追踪查阅法和对比查阅法等阅卷方法,讲解阅卷笔录基本格式和内容,结合选用案例,指导学生根据不同案件和自己情况进行阅卷。
模拟法庭教学要求学生掌握阅卷的一般方法,即先按案卷材料的先后顺序用整体浏览法,对案卷粗略地浏览一遍,以便对案件全过程有大概了解,并从中找出案件的重点,确定查阅的重点内容。然后,针对起诉书意见书或起诉书认定的事实和罪名,模拟法庭中用重点查阅法逐一查看相应的事实和证据,看认定的事实是否准确,是否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被告人有无犯罪、罪轻、不负责任及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情节的事实和证据,重点是查阅现场勘查笔录、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及物证、书证、鉴定结论等材料。针对发现的某个问题采用追踪查阅法进行追踪,查看相关的事实和证据,以查明该问题。针对案卷中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等材料,采用对比查阅法进行对比查阅,以发现材料之间不一致或者矛盾之处。
模拟法庭阅卷笔录制作方面,教师重点给学生讲授阅卷笔录的内容和应注意的问题。阅卷笔录通常应包括以下内容:
1、侦查、审查起诉阶段的各种法律手段和诉讼文书是否合法、齐备;
2、被告人的自然情况、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是否受过法律处分等情况;
3、起诉书指控的罪名及法律依据;
4、起诉书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包括时间、地点、动机、目的、事发原因、行为过程、危害结果、因果联系、外在因素(自然因素、他人因素)等;
5、起诉书据以认定犯罪事实的主要证据。包括证据名称、证据来源、取得和形成时间、能够证实案件事实(情节)的证据内容等;
6、有利于被告人的事实和证据;
7、被害人的基本情况。
阅卷环节指导教师需提醒学生避免发生以下问题:
1、阅卷不仔细、不认真。部分学生对实训课重视不够,在阅卷时则随便翻翻看看,只了解案件的大概,对案件具体情节不熟悉,导致在后面的阅卷笔录、课堂讨论、法律文书写作、出席模拟法庭等环节中出现问题。
2、阅卷笔录做得过于简单。如有的学生在笔录中这样记录:“证人王××证词——第35页”、“鉴定结论——第42页”、“犯罪事实——见起诉书”等等。
3、阅卷笔录照抄案卷。有的学生的阅卷笔录写得非常多、非常详细,但只是照抄案卷中的内容,没有对犯罪事实、犯罪情节、证据材料进行归纳,结果焦点不明,重点不清。
4、阅卷笔录格式呆板。学生在做阅卷笔录时,必须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制作笔录,而非一律按照老师讲的笔录格式,将案件内容生搬硬套,对案件中没有的内容,也要硬写出来,填到相应项目中去。
5、内容把握不准。学生对法学和诉讼法等相关知识掌握不牢,对案件的内容把握不准,做阅卷笔录时会出现案件内容归类不准的问题,如把鉴定结论、被害人陈述归到书证,把自首认定为立功,把再犯认定为累犯等。
6、笔录中缺乏自己的分析研究。不少学生在阅卷和笔录中只是将案卷的相关内容抄录下来,没有进行分析研究,如对犯罪情节、证据,没能区别哪些是对被告人不利的,哪些是对被告人有利的,对案件中存在的问题也找出来。
(二)与具体案件卷宗相关的法学、诉讼法知识的回顾和讲解
由于学生对实体法、诉讼法知识的学习和掌握水平参差不齐,模拟法庭实训教学中,指导教师需用一定时间对与案件相关的法律知识指导学生复习,对重点、难点问题讲解,主要有以下内容:
1、相关的三大实体法学知识。例如刑事案件中需重点讲解与案件有关的具体犯罪(如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抢劫罪、抢夺罪等)的具体构成要件及认定该具体犯罪应注意的问题,法学总则中有关定罪量刑的犯罪的主客观要件、正当防卫、犯罪形态、共同犯罪、罪数形态、量刑情节和制度等相关内容。
2、诉讼程序方面的知识。在起诉程序方面重点讲解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内容和提起公诉、不起诉的条件,审查起诉的方法,提起公诉和不起诉的程序。在审判程序方面着重讲解公诉案件的开庭前的准备和法庭审判程序,提起上诉、抗诉的主体和程序,第二审程序和审理方式,上诉、抗诉案件审理后的处理。
3、证据种类、证据审查和证据运用等知识。以案卷为载体重点讲解证据的概念、特征、证明对象、证明责任、证明要求、证据理论分类和各类别证据的特点及运用时应注意的问题、各种证据的概念、特点,各种证据的收集审查判断、运用证据的原则、证据规格的概念、特征和运用程序及具体特征规范。
教学方法上可采用课堂讲授、提问、讨论及播放音像资料等多种方式、方法,并且规定学生在课后要复习、掌握的内容。
(三)模拟法庭各角色的工作职责、程序和技巧的指导
对模拟法庭各角色的工作职责、工作程序、工作技巧的指导,通常按以下方法进行:
1、老师在课堂上结合教材、法律法规、音像资料、实例和自己的司法实践把模拟法庭各角色的工作职责、工作程序和工作技巧讲解清楚。讲解时按照审判、公诉、辩护、综合分组,分别对各组的工作职责、工作程序和工作技巧分开讲解,并且在讲解的内容和方法上都有所不同。
①对审判组的指导。重点辅导审判组成员怎样把握好模拟法庭审判的程序、法庭审理中的规范用语,怎样做好审判中法庭调查的讯问、询问和对证据的查证工作,怎样进行法庭合议,怎样做好法庭记录。其中,最为关键的是指导审判长如何驾驭法庭的审判活动。
②对公诉(检察)组成员的指导。重点辅导公诉(检察)组成员在法庭审判中如何讯问被告人、如何发问被害人、证人,如何进行举证和质证,如何对被告人、辩护人的辩护意见进行答辩。
③对辩护组成员的指导。重点辅导辩护组成员如何在法庭审判中对被告人、被害人、证人、鉴定人进行询问,如何对公诉人所举证据进行质证,怎样举证,怎样发表辩护词及与公诉人进行辩论。
④对其他人员的指导。主要辅导担任被告人、证人、被害人、法警等角色的学生如何根据案件的事实,如实地陈述案情,如何按照法庭审理的程序及审判长的指挥完成所扮角色的任务。
2、进行角色训练。根据学生所扮演的角色不同,要求学生熟悉、掌握所扮角色的工作程序、工作技巧,并进行练习。如对担任审判长的同学,要检查他的审判程序提纲、要他反复练习法庭审判的工作及用语;对公诉人和辩护人,要求他们练习法庭发言。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各组配合训练。
3、适时进行辅导。根据学生对角色的学习、演练情况和出现的问题,老师适时地给予辅导,如对法庭调查、举证、质证中出现的问题,老师应当及时予以纠正,并告知他们正确的方法。
(四)模拟法庭课堂讨论的指导
模拟法庭的讨论一般采用分组讨论的方式让审判组、公诉(检察)组、辩护组、综合组四个小组各自独立讨论,讨论内容一般不对其他组同学公开,这样可以使模拟法庭在开庭时更接近真实,也可以检验各组同学的实训水平。
对课堂讨论的指导,首先,由各组同学在组长的组织下,拟出讨论的问题,并对相关问题进行讨论,老师在场听取讨论;然后,由老师根据讨论情况和案件情况,找出讨论遗漏的问题,再由同学对遗漏问题进行讨论;在讨论中或讨论结束后,老师应对讨论中学生的错误观点进行纠正,对不全面的观点进行补充;最后,由组长或者出庭的同学对讨论的问题进行归纳总结,形成结论作为庭审材料。
模拟法庭课堂讨论的内容和重点应根据各组的工作职责而各有侧重。以模拟刑事审判法庭为例,审判组讨论的内容主要是案件的定罪量刑、证据材料、审判程序、法庭语言、在法庭上提问的问题、判决内容及判决书的写作等问题;公诉(检察)组讨论的内容主要是案件的事实和性质、犯罪情节、起诉的罪名、起诉书的写作、法庭调查中如何讯问被告人、如何发问被害人、证人、案件的证据材料是否确实充分、庭审中准备出示哪些证据、如何出示证据、如何应付被告人、辩护人对证据的质证、辩护人可能出示哪些证据及如何进行质证、如何发表公诉意见、被告人及辩护人可能会提出什么辩护意见、怎样答辩等问题;辩护组讨论的内容主要是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什么罪、公诉机关起诉的罪名是否成立、被告人有哪些量刑情节、案件的证据材料有哪些、公诉人可能出示哪些证据、怎样进行质证、需要出示哪些证据及如何出示证据、在法庭上怎样对被告人、被害人、证人提问、本案的辩护要点及辩护技巧等问题;综合组讨论的内容主要是案件的定罪量刑问题、被告人、被害人、证人、法警在法庭审理中的工作程序和工作方法。此外,各组还要围绕案件中控辩双方可能出现的辩论焦点进行讨论。
(五)法律文书及庭审材料写作指导
模拟法庭的法律文书及庭审材料涉及审判、公诉(检察)、辩护三个方面。审判法律文书及庭审材料主要有审判程序提纲、审判提纲、法庭审理笔录、合议庭评议笔录、宣判笔录、判决书、审判终结报告等;公诉(检察)法律文书及庭审材料主要有公诉案件审查报告、起诉书、出庭预案、公诉意见书、抗诉书、上诉(抗诉)案件出庭检察员意见书等;辩护法律文书及庭审材料主要有出庭预案、辩护词、上诉状等。
对法律文书及庭审材料的写作的指导,主要从几个方面进行:
1、法律文书及庭审材料写作的讲授。在实训中,考虑到学生已经学习了(或正在学习)司法文书课程,对常用法律文书的格式已基本掌握,同时,在我们的实训教材上也附有范例,因此,在教学中,对于法律文书的格式和基本要求,不再讲授,而把讲授的重点放在法律文书内容方面,即重点讲解如何根据案情和法律文书的不同需要,概括和归纳犯罪事实、情节、证据材料,如何将具体案件与法律规定进行有机结合,如何在法律文书和庭审材料中进行说理分析。
2、根据具体案件和学生扮演的角色,要求学生完成相应法律文书和诉讼材料的写作,在学生写作过程中给予辅导。
在法律文书及庭审材料的写作上,避免出现下列问题:
1、照搬照抄教材上的范例
学生在写作起诉书、判决书、公诉意见书、辩护词等法律文书时,在内容上照搬照抄范例,导致出现几个、十几个同学所写的法律文书与范例类同,并出现内容与案情不符、前后矛盾等问题。例如:在写公诉意见书时,很多同学都照抄范例中的“被告人王××犯诈骗罪的社会危害性及给人们的教训。……”一段内容;在写辩护词时,照抄范例中的“本律师认为公诉机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没有异议。但是综观本案,本律师认为被告人具有酌定从轻处罚情节,请合议庭对被告人从轻处罚”一段,但在写具体辩护意见时,又写到“被告人是本案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出现这种矛盾,主要是学生在写作法律文书时,没有进行独立思考,而是照搬了范例的内容。
2、法律文书中证据的写作存在问题。很多学生对法律文书中证据方面的内容不知道如何写作,常常出现问题,主要有两个方面:第一,法律文书中缺少证据分析。学生在法律文书的写作中,对证据的写作通常是只列证据的种类,没有证据分析的内容。第二,割裂了证据与事实,证据与证据之间的联系。在学生的法律文书中,其写作结构大多为:先叙述事实,再列举证据,之后是说理。事实、证据、说理各成一段,即叙事、说理、证据泾渭分明,事实归事实,说理归说理,证据是证据,三者之间相互脱节,缺少有机的、内在的、统一的逻辑关系,尤其是证据与证据、证据与事实之间的关系被割裂,从文书中看不出证据之间、证据与事实间究竟有何关系,为什么要依这些证据来定案。
3、案件的定性和适用法律出现错误。部分学生由于对案件事实、情节、证据没有认真分析研究,或者相关的法律知识掌握不牢,造成法律文书中案件定性错误或者量刑不当。
4、法律文书格式不规范。部分学生由于对法律文书写作的知识了解不透、掌握不牢,出现了不规范的文书格式。
5、对案件的定性与说理脱节。由于部分学生对相关法律规定和案件情况不太熟悉,在法律文书的说理部分写作时,常常出现所说理由与案件定性不一致,甚至相反的现象,如案件定的是抢夺罪,而说理时用的是抢劫罪的理由。
(六)模拟法庭庭审实训指导
对模拟法庭庭审的指导,按照以下几个步骤进行:
1、在开庭前,指导老师分别检查、了解各组学生的准备情况,是否还有问题需要指导,如有问题,及时给予指导。
2、组织学生摆设法庭席位,作好开庭准备工作。
3、对庭审的情况进行记录和指导。在庭审中出现一些小的错误时,指导老师不必当庭指出,但是,在庭审中出现较大的程序错误并可能使诉讼中一个重要阶段缺失时,可暂停模拟法庭,指出问题,告诉正确的做法,再按正确的程序继续开庭。
模拟法庭庭审的各阶段学生们通常在以下几个方面会出现一些问题:
1、在开庭程序中容易出现的错误:①在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出庭或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出庭时,没有查明相关人员的基本情况;②在审判长告知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权利时,有时只告知被告人享用的诉讼权利,而忽略了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等其他诉讼参与人的权利的告知;③在询问当事人、法定代理人是否申请回避时,只询问被告人,而忘记询问其他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对被告人提出申请回避时,审判人员不知如何应对。
2、法庭调查容易出现的错误:①公诉人、辩护人、审判员没有按照庭前准备的方案对被告人、被害人进行讯问、发问,有时讯问、发问过于简单,只问被告人有没有实施犯罪行为,对犯罪的过程、情节、动机、目的等问题则不发问,导致法庭调查中没能查清犯罪事实,并导致法庭辩论中双方发言缺乏事实根据;②法庭调查中讯问、发问被告人、被害人、证人、鉴定人时,审判长有时会忘记被害人、被告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发问权利,没有给他们发问的机会;③讯问、发问被告时,发问无目的,没有从揭露或证实事实出发,围绕犯罪或违法行为的时间、地点、方法、手段、结果、犯罪或违法后的表现,有无法定从重、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情节等来进行;④在审理共同犯罪案件时,有时会出现忘记讯问某一个被告人的情况;⑤法庭调查中出现公诉人、辩护人对案件定性、适用法律的问题进行辩论。
3、法庭举证容易出现的错误:①举证不全。公诉人、辩护人对案卷中所给的证据材料没有能够充分运用,对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这些证据通常都能举证,但对物证、鉴定结论、报案登记、案件受理登记、抓获经过等证据材料,则常常不举证;②没有做到一事一证。公诉人、辩护人在举证时不是一个一个、一组一组地将证据举出,而是将所有证据一次性全部举出,造成证据的证明对象不清,证据证明力不强;③举证不清。公诉人、辩护人在举证时只是简单地将证据举出,但没有说明证据的来源是否合法,也没有说明证据需要证明的事实;④证据的证明对象不一致。部分学生对证据的使用不当,不知道该证据要证明什么问题,随意将证据与证明对象匹配,造成证据与证明对象不一致。例如,用被抢物品的估价报告证明抢劫事实的存在。⑤被告人、辩护人不举证。在庭审中由于被告人、辩护人放弃举证或者审判长忘记、剥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的举证权利,造成对被告人有利的证据不能在法庭调查中出示,影响后来的法庭辩论及案件的最后处理;⑥对证据不进行质证。模拟法庭中,常有审判长不对证据进行质证,或者辩护人、公诉人放弃质证。对于证据,不问是在什么地方、什么时间,由什么人取来的,法庭一律采信;⑦证人到庭后,审判人员没有核实其身份及其与当事人及本案的关系,也没有告知证人应如实证明和有意作伪证或隐匿罪证要负法律责任,更没有让证人在如实作证的保证书上签字。
4、法庭辩论容易出现的错误:①辩论过于简单或控、辩双方放弃辩论;②照搬教材实例,辩论缺乏针对性、观点不清;③辩论一边倒,一味为自己辩解,不顾事实、强词夺理,或是得理不饶人;④审判长无理限制被害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发言。⑤法庭辩论中出现公诉人、辩护人就案件事实、情节讯问被告人或者就证据问题向法庭举证,而法庭没有恢复法庭调查,任由双方继续辩论。⑥审判长对法庭辩论指挥不力,造成控辩双方辩论无序,你一言我一语,相互打断对方发言,双方争抢发言等混乱场面出现。
5、宣判容易出现的错误:①是否公开审理在判决书中漏写;②漏写法律条文,尤其是法学总则条文;③定罪不规范,出现法外定罪,一罪多名,多罪一名和随意简化罪名现象,如把故意杀人罪简化为杀人罪;④没有交待上诉权及上诉方法。⑤宣判内容把握不好。有的案件只宣判被告人构成什么罪,判什么刑,对法庭审判和评议情况未进行简单的小结,未讲判决理由;有些则直接宣读事先写好的判决书。
6、庭审记录容易出现的错误:书记员只注重开庭前的准备工作,庭审记录只流于形式,根本就没有作记录或者是庭审记录后,没有审判长、书记员的签字,证人证言记录也没有证人签名。
7、角色扮演中容易出现的错误:①角色扮演不到位。表现为一些学生扮演的审判员、公诉人、辩护人、代理人在模拟法庭中只是坐在法庭上,而没有履行相应职责;②表现过于突出。有些能力较强的学生在扮演被告人时,在回答提问、举证、辩论、最后陈述等各环节中,在法律知识、语言、神态各方面的表现超过了审判员、公诉人、辩护人,与法庭中被告人的身份、地位不合;③证人、鉴定人在出庭作证时,不按案件事实陈述,甚至胡编乱造,导致出现混乱。④对角色的基本情况不熟悉,例如,被告人、被害人、证人对角色在案件中的相关情况不熟悉,在庭审中面对各方提问不能如实回答,甚至答非所问。
8、整体错误:由于事先准备不足,庭审中配合不够,出现草草宣判了事的情况,使得担任其他角色的学生没有充分发挥角色作用,其他的听众也很不满意。
对以上错误,指导教师可要求学生从下列方面加以改进:
1、诉状、答辩状要应用法条字字有据,句句有典。诉状、答辩状的写法类似论文的写法。必须做到观点明确,证据确凿、自圆其说。可鼓励学生大胆想象,组织学生多次讨论,寻找案例或者理论依据。要求学生努力寻找每种观点的根据和主要来源,搜寻同类案件的事实,理论及法条依据。
2、一方强势,一方弱小。模拟法庭案情所涉焦点难点都应该在书面上反映出来,对于难辩指出,指导学生整体考虑,扬长避短、利用自己强而对手弱的地方展示优势。
3、既不要照本宣科念稿子,也不要事先背诵,陈述要有感情,要有抑扬顿挫,尽可能自然陈述,眼神或手势交流要有对话的感觉。
4、声音要大,咬字要清楚,语速不能太快,建议一分钟100个单词。
5、区别开辩护律师与学术辩论不同,适当变换陈述方式,比如用自问的形式引出下一个论点;尽量保持仲裁庭对你陈述的兴趣。
6、一个队员在陈述,另一个要保持镇静并给予眼神鼓励(微笑);对方辩手在陈述时务必保持安静以示礼貌,必要时可进行纸面交流。
7、对于审判人员、仲裁员提问,回答尽量精练,切中要害;遇到刁难问题或出乎意料的问题,要保持头脑清醒冷静,不必急着回答,可以思考几秒再开始回答。
(七)分析总结
模拟法庭结束,教师要组织学生对模拟法庭进行总结分析。总结分析从几个方面进行:
首先,由每个学生写出总结报告,分析自己在模拟法庭中的做法、做得好的地方、成功的经验、存在的不足及原因。
然后,结合观看模拟法庭的录像,组织学生进行讨论分析,找出自己、别人在模拟法庭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最后,由老师就本次模拟法庭的情况进行总结评析,肯定学生的成绩,找出存在的不足,指出改正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