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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法实验教学中心模拟法庭运行和使用管理办法

【来源:航空法实验教学中心模拟法庭运行和使用管理办法 | 发布日期:2018-05-05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模拟法庭的建设和管理,保障模拟法庭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中心数字化模拟法庭是我校批准投资建设的现代化实践教学场所,属学校的公共财产,按照学校的规定由中心负责模拟法庭的建设、使用与管理。模拟法庭管理权属中心,由专人负责保管钥匙、看护设备、卫生清洁、开放与关闭等日常使用管理工作。

第三条 模拟法庭是进行教学和科研的基地,模拟法庭工作是法学专业教学科研工作的组成部分,是衡量法学教学质量和科技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要加强科学管理,搞好模拟法庭的改造和建设;有重点地以现代科学技术和先进设备装备模拟法庭。

第四条 模拟法庭使用范围为中心模拟法庭教学活动及举办学术会议、大型学生活动,包括大型讲座、典礼、会议等,以及经过中心批准的其它活动。

第二章 模拟法庭运行管理规定

第五条 模拟法庭实行中心主任负责制,中心主任对模拟法庭的运行管理负总责,监督检查模拟法庭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六条 模拟法庭实行使用申请制。申请使用需至少提前一天到管理专责处预约登记,使用者填写书面使用申请表,说明使用事由、使用时间、所需的仪器设备以及要求配合人员等。经批准必须在指定的时间内使用,不得随意更改时间。

第七条 模拟法庭原则上不安排加班实验、过夜实验及节假日实验。如有特殊需要,由使用人员提出申请,由实验管理中心负责人签字后方可使用。

第八条 法学院教师上课使用模拟法庭、法学院学生使用模拟法庭、本校其他院系为教学需要借用模拟法庭,均须履行借用手续。

第九条 使用人员应严格执行本规定,违反规定或不接受负责人监督管理的,负责人有权停止其试验工作。

第三章 安全卫生管理规定

第十条 模拟法庭管理专责兼任安全员,负责安全工作,要定期检查模拟法庭的安全工作,消除事故隐患,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要放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位置。

第十一条 学生必须在教师或设备技术人员的指导下按操作规程使用模拟法庭,研究生的操作由导师负责。危险性的操作必须有安全防护措施,并要有人监护。

第十二条 未经管理员许可,任何人不得随意动用模拟法庭内的仪器设备,非本室工作人员未经允许不得随意进入模拟法庭。

第十三条 使用人要爱护公物。不得在模拟法庭的墙壁及桌椅上乱写乱画;要爱护设备,不得随意调整法庭设备(微机、手提电脑、空调、触摸屏、控制柜)。设备丢失或损坏要照价赔偿。使用结束后使用人要检查门户、水电、仪器电源是否关闭,关好窗户,锁好门。

第十四条 模拟法庭内严禁吸烟、吐痰、乱丢纸屑、乱涂乱划等不文明行为,严禁使用电炉。停水、停电时要及时切断电源,关掉龙头。因相关人员使用或保管不当造成设备损坏或遗失,将视情况,按附件设备价值予以赔偿。

第十五条 凡持有本模拟法庭钥匙的人员,均不得随意将钥匙转借他人。

第十六条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根据本人态度给予批评教育。造成事故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赔偿。

第四章 仪器设备管理规定

第十七条 模拟法庭设施,不得外借使用。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不准将任何设备带出。批准使用后,使用方提前半天到负责人手中领取钥匙,完成后切断电源,关好门窗,并及时将钥匙及相关道具交还负责人。如需使用多媒体,将派专人负责多媒体设备的操作。

第十八条 仪器设备由管理专责定期核查账物。同时仪器设备及附件应定位存放并妥善保管。

第十九条 管理专责负责模拟法庭仪器设备的日常保养和维修,因技术落后、损坏、无零配件确需报废的仪器设备,要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及时报损报废。仪器设备如有损坏、丢失要写出报告,说明原因、过程,分清责任,及时上报。因违章造成的损失,要按有关规定进行赔偿。

第二十条 本院人员确有必要借用仪器设备要进行登记,负责保管好并按期归还;模拟法庭的常规教学仪器一般不外借,特殊情况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外借。

第五章 模拟法庭使用管理规定

第二十一条 使用模拟法庭需提前办理预约登记,填写模拟法庭实验室使用申请表(见附件1),经管理专责批准同意方可使用。

第二十二条参加模拟法庭举行的活动须着正装,举止文明,衣冠整洁。进入模拟法庭,应保持室内安静,禁止大声喧哗,并自觉将手机等通信工具设为静音或震动。

第二十三条爱护模拟法庭内的设施,不得损坏模拟法庭内的计算机外置设备,禁止随意搬动或拔、插计算机等设备。使用中出现故障,请及时通知工作人员处理。禁止随意涂抹刻画等毁损设备的行为,损坏公物须照价赔偿。

第二十四条严禁随意变动模拟法庭内的桌椅摆放位置。因需变动桌椅位置,须轻拿轻放,避免毁坏。

第二十五条严禁在模拟法庭内吸烟、用火,或私接电源。保持模拟法庭清洁卫生,禁止带入食物、饮料、水杯等;禁止随地吐痰,乱扔纸屑等废弃物。

第二十六条离开模拟法庭时请及时关闭计算机,关掉总控电源,整理好桌椅,将废弃物带出。

第二十七条违反上述规定者,任何人有权进行制止和批评,工作人员有权制止或终止其使用模拟法庭,并按照学校及学院的规定对其进行相应处罚。

第六章 模拟法庭使用流程

第二十八条开启数字法庭系统

1、按住一键式面板上面的“总电源”键,至听到“嘀”声后,电源状态灯由绿色灯变为红色灯,说明系统已开始供电。

2、按住一键式面板上面的“投影开/关” 键,至听到“嘀”声后,状态灯变亮,此时投影自动打开,电动幕自动降下。

3、按住一键式面板上面的“录播开/关” 键,至听到“嘀”声后,状态灯变亮,此时数字法庭系统自动打开。

4、按书记员电脑主机上的电源按钮,开启电脑。

5、如需要使用笔记本及实物展台,请提前连接好设备,打开电源。此时,数字法庭系统已可以使用,使用前请阅读庭审系统管理软件V8.1。

第二十九条 关闭数字法庭系统

1、按一键式面板上面的“录播开/关”,状态灯开始闪烁,当录播设备关闭后,数字法庭系统关闭。

2、按一键式面板上面的“投影开/关”,状态灯开始闪烁,投影机关闭,电动幕升起。

3、按一键式面板上面的“总电源”,此时状态灯和投影机状态灯开始闪烁,表示系统正在关闭中。系统有延时保护功能,约3分钟左右自动关闭电源。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