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践行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提升学生法律理论运用能力和实务分析能力,提高案例研讨室的使用效率,保障实验课的教学质量和水平,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一、管理职责
案例研讨室由实验管理中心(以下称“管理中心”)统一管理。
管理中心负责人应指定一名专职管理人员。管理人员应本着“合规、合理、高效”的原则,负责案例研讨室的钥匙、设备、案卷材料等资产的统一管理,以及案例研讨室的申请登记、使用安排、使用监管和资产使用台账管理。
学科负责人、专业负责人和实验教师负责按照本细则及相关规定做好案例教学、研讨室使用等工作。
学科负责人、专业负责人以及实验教师有义务配合管理专责做好案例研讨室管理工作,并应教导学生按相关规范使用案例研讨室,严格遵循本细则的管理规定。
二、使用管理流程
(一)案例研讨室的开放时间为教学周每周周一至周五的8:00-18:00。
(二)案例研讨室的开放对象为法学院师生及对案例研讨感兴趣的其他学院师生。
(三)案例研讨室的使用采取预约申请方式,由使用师生(申请人)至少提前一天向管理专责递交案例研讨室使用申请表(见附件),管理专责按照本细则和相关规定核实研讨室可用之后,通知申请人,并进行使用台账登记。
(四)预约申请有变化的,申请人应重新填写申请表,并尽快联系管理专责,否则,案例研讨室使用安排失误的所有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五)案例研讨室预约取消或使用完毕后,申请人应在使用结束当日到管理中心办理注销手续。不办理手续或者拖延办理手续扰乱案例研讨室管理秩序的,管理中心将不再受理该申请人的预约申请。
(六)使用过程中发生设备故障或损坏的,申请人应立即告知管理专责,管理专责现场核实情况后,应记录故障或损坏部位、时间和原因,并由申请人、管理专责和责任人(如有)当场签字确认。
以上案例研讨室开放使用的相关内容有政策调整需要的,经主任委员会研究决定后,由管理人员统一在中心门户网站发布调整通知。
三、使用管理要求
1.研讨室的使用管理由实验教师负责,没有实验教师的,由申请人负责。使用人应当爱护案例研讨室的教学设备,正确规范地使用教学设备、材料,不得随意搬动设备或将设备带出研讨室。
2.在使用软盘、U盘和移动硬盘等设备进行教学时应当确保设备不带有病毒,严禁使用劣质磁盘和带有病毒的存储设备。如发现电脑设备有中毒迹象或使用故障的,应及时联系管理专责。
3.实验或申请人在使用研讨室后要负责关机,断电,锁好门窗。
4.学生应当遵守纪律,不得在案例研讨室内大声喧哗吵闹。
5.严禁携带食物进入,不得随意乱扔纸屑等废弃物品,自觉维护室内环境卫生。
6.场地使用完毕后,实验教师或申请人应组织学生恢复原状,并认真清扫场地。
7.案例研讨室及其设备未经管理中心负责人批准,不得随意外借使用。
8.严禁借用案例研讨室场地进行非法活动及任何盈利性活动。
四、责任追究
(一)管理专责的管理工作由管理中心负责人进行考核,对管理专责管理工作不善可能影响案例研讨室正常运行或者造成经济损失的,管理中心负责人有权及时指正。经指正不整改或者给案例研讨室运行管理造成损害的,管理中心负责人应及时将相关情况报告主管副主任,主管副主任核实认定后,将给予通报批评,并计入年终考核。
院内师生(申请人)对案例研讨室的管理现状如有建议或意见,可向管理中心负责人书面说明或投诉,管理中心负责人核实相关情况后,应按职责规定予以回复和解决,无法回复的,应提交主任委员会决定。
(二)案例研讨室使用人使用不当,造成设备损坏的,应由责任人照价赔偿。无法确定责任人的,由申请人负责赔偿。
(三)如发现使用人不遵守使用要求的,管理专责及时予以劝告,必要时可立即终止使用。不听劝告或故意损坏教学设备者,将在校内进行通报批评,并根据相关规定进行赔偿和处罚。
五、附则
(一)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二)本细则的解释权归属于航空法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附件:案例研讨室使用申请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