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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法学实验教学中心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来源:航空法学实验教学中心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 发布日期:2018-05-14 】

第一条 航空法学实验教学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教学科研工作实行由中心主任领导、主管副主任具体责任,全体工作人员共同参与并分工实施的管理体制。中心应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各工作人员职责明确,各项任务都责任到人。

第二条 中心主任是中心各项工作的总负责人,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本中心所承担的工作任务,负责编制本中心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和检查执行情况;

(二)领导并组织完成本中心的工作任务;

(三)做好中心的科学管理,贯彻、实施有关规章制度;

(四)领导中心各类人员的工作,制定岗位责任制,负责中心各类人员的培训及考核工作;

(五)负责中心实验室资产管理工作,努力提高办学效益;

(六)搞好中心的安全、劳工保护、环境保护和卫生管理工作;

(七)负责中心精神文明建设,抓好实验工作人员和实验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八)定期总结中心工作,完成中心的总结报告。

第三条 中心副主任是辅助中心主任开展各项工作的具体负责人,根据职责安排分别负责中心实验室教学、实验室建设和实验室日常管理工作。

(一)分管实验室教学工作的副主任的主要职责是:

1. 根据中心的安排,负责中心实验教学管理制度、发展规划实施办法等的起草工作,并向中心提出实验教学工作的具体工作草案;

2. 组织论证并提出实验教学建设申报项目,配合有关部门积极争取中心建设项目;

3. 负责实验教学工作的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修订,组织推动实验教学的改革;

4. 根据学校教学计划,落实实验教学任务,检查实验教学进度,监控实验教学质量;

5. 完成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分管实验室建设、实验室日常管理工作的副主任的主要职责是:

1. 组织论证并提出中心设施设备建设项目的申报;

2. 根据中心运行状况,编制中心的财务预算和决算;

3. 负责中心对外服务的管理工作,制定中心对外服务的有关政策、管理制度并报学校批准后组织实施;

4.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对中心的检查、评估和验收工作;

5. 完成主任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主任委员会由中心正、副主任及实验室管理中心负责人组成,主要负责中心内部日常重要事项的讨论决策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在学校有关实验教学中心管理制度的指导下,确定中心的组织结构;

(二)讨论、批准有关中心的管理制度;

(三)在学校有关实验教学中心财务管理制度的指导下,讨论决定研究中心财务预算和审议决算;

(四)批准研究中心的重大活动。

第五条 实验管理中心是具体负责中心各实验室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的执行机构。根据职责安排,实验管理中心设负责人一名,实验管理人员若干名。

(一)实验管理中心负责人的主要职责是:

1. 负责上传下达,承担中心与学校各部门的信息联络,及时传达通知、信息;

2. 负责中心日常管理工作,协调中心各部门必要的日常事务;

3. 制定整理中心有关管理制度,草拟中心学期、学年工作计划和总结;

4. 负责草拟中心各实验室的建设规划,确保实验室硬件软件满足实验教学需求。

(二)实验管理专责的主要职责是:

1. 负责有关会议的组织和准备,并做好会议记录;

2. 保管和使用好中心行政和直属党支部及分工会印章,公章不得随意借他人使用。

3. 掌管实验室钥匙,负责钥匙的领用和收回工作;

4. 负责中心所有仪器设备的保管工作,做到“帐、卡、物”三相符;

5. 熟悉仪器设备的型号、规格、性能和用途,掌握各种仪器设备的使用方法;

6. 建立贵重、精密仪器(包括设备附件)的技术档案;

7. 负责中心仪器设备外借情况的登记工作,敦促借用人按时归还;

8. 负责处理公物赔偿问题;

9. 定期汇总易耗品的使用情况,并上报学院资产管理员;

10. 经常检查实验中心的防火、防盗、防潮、防尘工作,防止事故发生;

11. 督促清洁人员定期清洁打扫实验室,保持实验室的干净整洁。

第六条 实验教学秘书是协助学科负责人、实验教师进行实验教学工作的辅助和协调人员。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中心实验教学在时间方面的协调安排工作;

(二)协助实验指导教师不断改进实验教学内容,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参加教学、科研实验,负责仪器设备操作、数据整理、计算与编写实验报告等工作。

(三)做好实验教学软件、硬件、项目的建设工作,解决本学科实验技术的重要问题,制作新实验项目。

(四)实验前,要做好实验教学计划的汇总工作,做好实验数据、实验软件环境、硬件环境、实验项目、实验材料的准备工作。

(五)在实验教学工作中,协助指导教师排除软、硬件故障,根据师生需求情况,采用不同形式做好实验操作的培训、指导,实验数据的备份。

(六)实验结束后,协助实验教学指导老师做好实验评价工作,统计实验数据并归档。

第七条 学科负责人、专业负责人和实验教师是从事实验教学的主要人员。

(一)学科负责人、专业负责人的主要职责是:

1. 根据中心的要求和安排,负责本学科、本专业所涉实验教学课程的教学科研管理工作;

2. 按照教学计划的规定,会同学校教务处、学院教务科组织制定本学科、本专业实践教学大纲和实践授课计划,并组织贯彻落实;

3. 会同教务部门及实验教师,组织编写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等教学资料;

4. 调查研究实验教学质量,制定提高实验教学质量的相关措施;

5. 推动和落实实验教学体系、教学内容及教学方法的改革。

(二)实验教师的主要职责是:

1. 深入钻研教学内容,努力提高自身业务水平,能够独立承担实验教学工作;

2. 根据教学大纲,制定实验环节教学计划,编写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指导学生实验和批阅学生实验报告;

3. 熟练掌握中心教学实验原理、实验方法和实验技能,能够熟练解决和排除实验中所出现的各种问题;

4. 了解法学专业国内外实验技术动态,进行实验技术和实验教学的研究,参与实验教学改革,不断提高实验教学的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