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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法学实验教学中心经费使用办法

【来源:航空法学实验教学中心经费使用办法 | 发布日期:2018-05-15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航空法学实验教学是我校法学院教学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应用型人才的重要手段。为加强实验经费的管理,合理使用实验经费,保证实验教学中心教学的正常进行,促进中心实验室建设,提高实验教学质量,结合中心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航空法学实验中心经费是维持、更新和添置实验室日常实验教学项目设备及实验室维修、改造的费用,主要面对本科生和研究生的实验教学,通过合理管理经费的使用,全面提高实验教学质量。

第三条 学院在航空法学实验中心专项经费的分配上要从全局出发,统筹兼顾,合理安排,保证重点。

第二章 经费预算

第四条 每学年末,实验教学中心根据本学年实验经费实际消耗情况、实验项目开出情况、开出实验的人时数并结合下一学年的教学规模提出下一学年的实验经费预算。

第五条 实验教学中心每年12月根据实验预算编定实验室建设计划,并上报学院及学校以获批准。

第三章 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第六条 实验中心的经费预算经批准后,由财务处划拨到本中心经帐户户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和手段挪用实验教学经费。

第七条 实验中心应合理安排年度实验经费的使用计划,于每学期初将本学期实验经费的使用计划报本中心。

第八条 实验经费的管理,实行中心主任负责制,本着服务教学,节约开支,杜绝浪费的原则,做到专款专用,严格禁止与实验教学无关的开支,以确保实验教学的正常进行。

第九条 实验经费的使用范围主要包括实验室的项目劳务费和差旅费、学生实践费、外聘专家讲座费、实验教学软件的购买和实验设备的日常维修和维护及其实验室建设项目管理费用等。

第十条 为提高实验经费的使用效益,对相对集中且又能够批量采购的实验材料统一购买,不得分散购买。

第十一条 中心鼓励实验室对外开放,鼓励教师、学生进入实验室开展科研活动。实验室对外开放所需的实验经费,由实验室对外开放的收入和教师科研经费中支出。

第十二条 机动调剂实验经费的使用,由中心统一管理,主要用于新建实验室和新增实验项目等支出。

第十三条 由于教学计划的变动而产生新增实验项目或调整实验项目,需要增加实验经费时,各实验室应提出书面报告,经中心及学院批准。

第十四条 中心要加强实验经费的管理,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实验经费使用情况的明细帐,使实验经费的管理规范化。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