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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机制

【来源:运行机制 | 发布日期:2013-11-15 】

1.开放运行情况

(1)航空法学实验教学中心所属航空法模拟法庭实验教学根据专业课成安排学生实践教学,原则上由任课教师提前预约,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4学时。通过定期开放有效保证实验教学资源的充分利用。通过实验教学定期举办,学生自主学习能力和实践能力得到明显提高。

(2)航空法学实验教学中心所属航空法律诊所、航空案例分析室、航空法律资料室实行学生助理参与助教制度,每个年级固定学生助理担任实验助教,有利于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推动了实验课题的研发和模拟软件的开发。学生助理制度体现了“以学生为中心”的实验教学理念,通过教学互动有效地促进了实验教学培养目标的实现。

(3)中心建立了实验教学的管理系统,包括使用提前申报、多媒体教学监控系统和实践教学结束后的总结归档制度等,实现了实验教学管理过程的规范化、智能化和网络化。

2.管理制度

中心严格执行学校关于实验教学和实验室管理的各项制度,同时也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了诸如:制定了《航空法学实验教学中心管理办法》、《航空法学实验教学中心经费使用办法》、《航空法学实验教学中心工作制度》、《航空法学实验教学中心例会与工作报告制度》、《航空诉讼模拟法庭操作规程及发展措施》、《航空诉讼模拟法庭管理规定》、《航空诉讼模拟法庭借用办法》、《航空诉讼模拟法庭管理制度(教师篇)》和《航空诉讼模拟法庭管理制度(学生篇)、《航空法律诊所管理办法》、《航空法律诊所教学案例研发奖励办法》、《航空法律诊所咨询服务工作登记制度》、《航空法律诊所创新人才培养办法》等管理规定安全员职责、应急预案等一系列完善的实验室管理规章与制度。实验教学管理工作已步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运作轨道。

3.考评体系及其具体措施

(1)教师教学质量考评办法

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和二级学院领导不定期到实验课堂听课,并及时反馈和交换意见;建立学生网上评教制度。每年底实验室负责人、教学管理人员对教师的实验教学进行全面公正的评价。

(2)学生实验教学的成绩评定

所有实验课程采用现场操作、口试等方式进行。最终成绩以实际操作、组织能力、实验结果及实验报告是否准确、规范为主要依据。

4.质量自我监控体系

(1)按照学校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确立的教学质量评估体系,采取以下措施实现实验教学质量监控:

(2)充分发挥指导教师对实验教学的组织作用,学生的实验活动必须在指导教师指导下

进行,专业课程教师必须承担实践教学内容实验指导工作。

(3)对实验教学的各环节实行质量控制。统一实验教学大纲和实验教学进度,确保教学质量标准的一致性。实践教学接受学校教务部和法学院的课程检查制度。

(4)严把实验报告的质量关。学生完成实验后要认真撰写实验报告,报告中应对实验项目内容、实验操作过程、实验结果、收获与体会等进行认真总结。实验报告先由指导教师批阅,发现有抄袭他人实验报告者一律退回本人重做。实验报告批阅后交实验教学中心统一存档,并作为对实验室进行考核的依据。

5.运行经费保障

目前中心的运行经费主要来源于学校拨款,其中:

(1)常规教学实验经费(含实验材料费和设备维护费)由学校教学经费支出,实行单列,以确保实验经费落实到位。

(2)实验教学项目、模拟软件开发以及相关经验交流会议经费由学院从学科建设与专业建设经费支出。

(3)学校根据实验教学任务和设备利用率的情况提供实验经费。3年来,我校在实验室建设方面的资金投入逐年递增,有效地保障了实验教学中心的正常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