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教职工:
根据研究生部、人事处、财务处的最新通知,答辩相关费用(包括校内、校外老师)请根据(关于印发《中国民航大学非工资收入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校发[2017]387号)文件执行,并填写《答辩费发放表》(附件1),符合900元/生的标准。
除填写以上表之外,非工资收入的报销办法扔按照人事处、财务处有关规定执行。并填写《非工资收入申报表》(附件2)。
附件1填写打印,导师签字后提交到学院师资办肖海宁,报院领导签字。
附件2待附件1流程完成后,留言人事处人事科宋温奇老师。同时各位导师需填报财务处财务平台网上申报系统,打印非工资申报报销单,交至宋温奇老师处,盖章审核后投递财务处,完成报销。
报销研究生答辩费附件.rar
如有不明事宜请联系肖海宁,电话2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