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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天津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    信息来源:航空工程学院    发布时间: 2019-07-08

各老师、研究生:

      为了加强学术学位研究生科研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培养,鼓励在校研究生积极参加科技创新活动,引导研究生选择创新性强、富有挑战性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课题,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促进拔尖创新人才成长,天津市教育委员会于2019年开展天津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申报工作,现将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申报对象

申请人为我校2018级在读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

  • 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的研究目标明确,立项依据充分,拟采取的研究方法、技术路线及研究方案先进可行;研究内容具有明显的创新之处;已有一定的研究工作基础和实验条件;预期成果切合实际;经费预算合理,研究时间能够得到保证。

2.研究生指导教师能切实指导项目研究,提供必要的科研经费和条件。指导教师需签订项目指导承诺书,负责项目的业务指导和监管。

3.每位研究生只能主持一个项目,作为项目组成员的原则上可再参加1个项目,每个项目组成员不超过5人。

二、申报程序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研究生填写《2019年天津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申请书》(附件1),经指导教师审查并签署意见和学院初审合格后,报学校研究生部。

(二)申报者须将《2019年天津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申请书》(一式三份,A4纸双面打印)及电子文本报学院,学院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初审。

        (三)9月10日前,学院依据初审结果将申报材料:《2019年天津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申请书》一式三份、《2019年天津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申报情况汇总表》(附件2)及相应的电子版文件报送研究生部,过期不予受理。

(四)研究生部组织专家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初审,经公示后择优向天津市教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教委”)推荐。

(五)市教委确认。所有申报项目通过审核确认后,一并发文公布,纳入统一管理。

三、项目经费使用与管理

项目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按照《天津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管理办法》(附件3)和《中国民航大学研究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管理办法》以及学校其他科技经费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四、项目的监管

(一)项目的指导教师负责对受资助项目进行监管。

(二)如发生特殊情况,项目指导教师可对受资助的项目向研究生部提出终止项目的要求。

五、项目结题要求

(一)项目的研究期限一般为一年,项目组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项目并结题。

(二)专著、论文(含学位论文)、研究报告等研究成果必须在显著位置标注“天津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资助”。未标注的,不能批准结题,已资助经费的予以追回。

六、注意事项

(一)受资助项目如有对他人科研成果(论文、作品、专利和软件著作权等)关键内容剽窃、抄袭等学术不端和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按相关规定处理。

(二)若无特殊原因,而未能通过结题的项目,项目指导教师两年内不能指导各级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

附件:1.2019年天津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申请书

2.2019年天津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申报情况汇总表

3.天津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管理办法(因管理办法附件较大,有需要的老师同学可到学院师资办拷贝)

附件1:2019年天津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申请书.doc附件2:2019年天津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申报情况汇总表.doc关于开展2019年天津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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