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与管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国民航大学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校发〔2018〕223 号),为进一步完善我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激励我院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按时注册的全日制研究生,在规定的学制年限内均有资格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二、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
第三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2万元/生▪年。
第四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学生行为规范;
(三)恪守学术道德,勤学上进,品学兼优,在校素质测评排序结果名列本学科年级前10%;
(四)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工作、文化活动、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注重全面发展。
第五条 以下情况不得参加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
(一)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的研究生;
(二)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校规校纪,受学校、学院行文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的研究生;
(三)参评学年考试成绩不合格、考核不合格或重修课程的研究生;
(四)拖欠学费、住宿费的研究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暂未到账或家庭突发重大变故无法及时缴纳的除外)。
三、评审组织
第六条 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由学院党政主要领导,分管研究生工作领导、分管学生工作领导、学院学术分委会成员、学工办主任组成,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学院纪检委员、全体学生监督奖学金评审工作。
四、评选名额分配
第七条 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数量以学工部当年度下达名额为准。学院评审委员会在重点考察学生科研创新能力和专业实践能力的原则下,研究确定在各年级间的名额分配。
五、评选程序
第八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采取学生个人自主申报、答辩评审的形式进行,评选过程包括以下四个步骤:
(一)信息公布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开始后,由评审工作小组公布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办法、评审细则、名额分配、申报材料等相关信息。
(二)个人申请
符合条件的硕士研究生均可申请。申请人按要求填写、提交申报材料(见申报材料要求),并提交辅导员审核。
(三)资格审核
学院评审委员会负责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四)答辩评审
学院评审委员会成员担任答辩会评委,如评委与申请人之间存在亲属、直接经济利益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评审工作公平公正情形,该评委应采取回避原则,打分结果不计入该生得分。
申请人主要围绕思想政治表现、科技创新成果、社会服务贡献等方面进行陈述,评委根据申请人综合表现给予打分。
第九条 申请人的最终得分由该生在校素质测评分和答辩评审得分组成,计算公式为:
最终得分=在校素质测评分*0.8+答辩评审得分*0.2。
评审结果以分配名额数量和最终得分为依据最终确定。
第十条 学院对获奖研究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阶段,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公示无异议后,学院提交名单至学工部。
六、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由经济与管理学院学工办负责解释。
主题词:奖学金 评审 研究生
中国民航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2019年9月16日 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