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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培育工作的通知

2017-09-15 13:54:38 来源:经济与管理实验教学中心

全体教师:

依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7-2020年开展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建设的通知》(教高厅【2017】4号)的精神,为了进一步提高航空运输经济与管理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实验教学水平,学院决定开展“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培育工作,为教育部2019年、2020年进行的“经济管理类”和2020年进行的“安全科学与工程类”国家级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的认定,以及天津市教委即将启动的市级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的认定提供支持。

一、培育工作安排

  1. 申报:2017年10月9日前,请学院有实验教学的课程以课程组为单位,对该课程进行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建设计划进行充分的研讨,撰写“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培育申报书”并提交到学院实验室。

  2. 评审:2017年10月15日前,学院将组织专家组对申报培育的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进行评审,选出3-5项优秀项目开展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的培育工作。评审结果将公示3天。

  3. 培育:公示结束后,入选项目即开始进行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的培育建设工作,培育期暂定为2-3年,以参加教育部和天津市教委的认定时间为准。建设资金根据项目需要确定经费额度,每年拨付培育经费。

  4. 中期检查:2018年10月,学院将组织专家对入选项目的培育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并提出检查意见和建议。

  5. 验收:2019年10月,项目完成后,学院将组织专家对培育成果进行验收(依据教高厅【2017】4号文中相关指标)。验收通过的培育项目成果突出的,给予专项奖励。

  6. 接受认定:培育完成并通过验收后,推荐申请2019年或2020年教育部和天津市教委的认定。

二、项目培育要求

  1. 项目培育过程中,项目组应仔细阅读了解教育部相关文件的要求,并结合专业和课程建设的需要以及已有的实验项目建设成果,科学规划,精心组织。遇到问题时及时向学院领导汇报,学院将全力提供支持。

  2. 项目培育过程中,项目组应根据文件的各项要求扎实进行项目建设工作,并根据项目培育计划中的时间点完成各阶段的培育工作。

  3. 项目培育期间,项目组应及时将阶段性培育成果在课程的实验教学过程中加以应用,并针对应用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及时进行改进提高。

  4. 项目培育工作完成后,项目组应全面总结、梳理全部培育成果,填写项目验收报告,保证顺利通过验收。

  5. 项目验收通过后,项目组应根据专家组的验收意见,对项目培育工作进行必要的完善,并申请教育部和天津市教委的认定。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7-2020年开展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建设的通知》(教高厅【2017】4号)

附件2:“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培育申报书    wzwang201791842940.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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