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调整建立校院两级实验室安全工作委员会的通知》(校发(2022)49号)文件精神,为加强经济与管理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强化协调组织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切实落实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经研究决定成立经济与管理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委员会。
一、工作委员会组成
主任:学院党委书记、院长
副主任:分管教学实验室、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副院长
委员:实验中心主任,各研究所、智库负责人
二、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委员会及其他相关上级部门有关实验室安全的工作部署;
2.审议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规划及年度计划;
3.审议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监督规章制度的执行与落实情况;
4.审议实验室安全条件改造方案;
5.组织召开实验室安全工作会议,协调部署相关工作;
6.掌握各教学实验室、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的开展组织情况、存在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
7.负责实验室突发事件的调查与处理,审议实验室安全事故的责任认定;
8.其他需要审核的有关实验室安全事项。
三、工作机制
1.实验室安全工作委员会主任为会议召集人,必要时主任可委托副主任召集会议;
2.每学期召开一次实验室安全工作委员会会议,就实验室安全管理出现的问题进行协调,总结上一阶段情况,安排部署下一阶段工作,特殊情况下主任有权决定召开临时会议;
3.与会人数不少于三分之二方可召开;
4.实验室安全工作委员会的日常事务性工作由实验中心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