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航大学本科学生校外实习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本科学生校外实习经费的管理,保证本科学生实习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科学生校外实习经费的管理办法。
第二条 实习经费包含在学校每年统一的教学经费中,由学校统一管理、使用。
第三条 学校将实习经费单独建账,本着“合理开支、严格审查、保证需要、厉行节约”的原则,加强对实习经费的管理。
第四条 各学院应通过各种渠道筹措经费,作为学校实习经费的补充,保证实习任务的顺利完成。
第五条 教务处实施校外实习预决算管理制度,预算表和决算表需要学院主管教学院长签字和教务处领导签字方可执行并报销。
第六条 学生实习经费的开支范围和标准。
(一)开支范围:
交通费、住宿费、实习指导费、实习管理费、制证费和工装费。
(二)标准:
1.城市间交通费:学生实习时,往返学校和实习地点可乘坐火车硬座、轮船普通舱位或长途汽车。以上车船费均按最近直达线路计算,凭票按实报销。如乘坐了其他交通工具应折算成相应路线火车硬座、轮船普通舱位或长途汽车后报销。针对假期实习的,学校只负责报销学校和实习地点间的单程交通费(集体出发、集体返回的情况除外)。针对假期学生回家乡实习的情况,原则上车船费自理。
2.市内交通费:在天津市内实习,如实习地点和学校距离较远,确需乘坐交通工具,则每人每天补贴10元。在其他省市实习,如实习地点和住宿地点距离较远,确需乘坐交通工具,则按天津市内交通费标准执行;
3.住宿费:天津市外实习期间应尽可能借用或租用接收实习单位的住房,每生每天不得超过50元,凭据报销,超过50元部分学生自理。天津市区内实习应回学校住宿;
4.实习指导费: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5.实习管理费、制证费和工装费应按相关实习协议规定执行,凭财务认可的票据报销。
第七条 带队教师开支标准。
带队教师按单班1~2名配备。带队教师开支标准按现行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