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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航大学本科指导性教学计划管理办法

【来源:中国民航大学本科指导性教学计划管理办法 | 发布日期:2013-11-12 】

中国民航大学本科指导性教学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条 本科指导性教学计划(简称教学计划)是本科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组织教学过程、安排教学任务、确定教学编制的基本依据。为加强和规范我校教学计划的管理,保证教学工作有秩序地进行,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教学计划的主要内容

根据我校的办学特色以及学分制教学管理体系的特点,教学计划的内容应主要包括:

1.学制与学位;

2.专业培养目标;

3.专业方向;

4.课程设置;

5.教学计划进程;

6.修读指导。

第二条 教学计划的制订

学校对于新增设和调整的专业,要求认真制订教学计划,并作为专业设置和调整申报材料的重要组成部分。

1.制订教学计划的工作应在广泛认真调研的基础上,结合现有的办学条件,围绕专业教学目标,优化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体系。

2.制订教学计划应遵循教育部和学校关于制订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教学计划要适应学分制的教学管理模式。在制订教学计划时,凡是新设置的课程,必须按照《中国民航大学课程设置管理办法》履行课程准入程序后才能在计划中设置该课程。

3.二级学院院长为制订教学计划的责任人,专业建设的负责人为执笔人。

4.充分发挥二级学院教学工作分委员会的指导和咨询作用,教学计划制订初稿应有教学工作分委员会的评审意见。

5.教学计划经过教务处的初审后,报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评审通过,学校主管校长审核批准后执行。

6.教学计划一经通过就应该严格执行,不得随意修改。

第三条 教学计划的修订

教学计划的修订就是对教学计划进行适当修改,以适应社会对人才的知识结构、能力素质的要求,是全校性指令行为。教学计划应该体现学校的办学思想、人才培养目标,固化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的成果,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社会经济的发展,教学计划应主动与社会对人才质量要求相适应,因此教学计划要及时修订。修订教学计划的要求、程序与制订教学计划一致。教学计划的修订分为两种情况:

1.学校每3—5年全面修订一次教学计划,完成新版培养方案。修订教学计划由教务处统一组织。修订教学计划工作的安排应该保证新学年使用。

2.二级学院每学年第二学期前3周,对各专业在上一级教学计划的基础上,编制新一级教学计划,第4周交教务处教学研究科。编制教学计划中一般只能对技术基础课和专业课做出必要的改动。

第四条 教学计划的调整

教学计划的调整是指教学计划在执行的过程中做出的调整,这种调整应该是局部性的“微调”,不能影响教学计划的整体结构和课程设置体系。公共基础课程不经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审批不能调整。由于教学资源不到位(教师的调离,实验设备不到位等),或由于修订(或制订)教学计划中出现的失误而要求调整计划,要按照调整教学计划的程序严格审批。

第五条 调整教学计划的程序

1.每个学期的前3周,各二级学院应核对教学计划,对于教学计划中确需调整的部分课程,必须提出充分的理由及切实可行的调整的方案,经过教学工作分委员会认真讨论,填写意见,经二级学院院长同意签字后,于第4周报教务处教学研究科,经教务处长审批签字,方可实施调整方案。申请表一式两份。二级学院一份存档,教务处教学研究科一份备案。申请表格见附表1。

2.由于特殊原因导致教学计划需做较大调整时,应按照该专业教学计划的修订程序进行。

第六条 教学计划的运行

教学计划具有相对稳定性,运行时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每个学期的第1—3周,各二级学院负责核对下一个学期的教学计划。

2.教务处根据教学计划编制下个学期的教学任务书,经教务处长审核签字后下发到各教学单位。完成时间为每学期的第7周。

3.各教学单位根据教学任务书和校历安排各教学环节的任课教师,使用教材,特别是实践教学环节要编制实施计划,包括:课程设计、校内外实习、社会实践、毕业论文(设计)环节等。完成时间为每学期的第9周前。

4.每学期末,各二级学院应及时填写本专业各年级教学计划执行情况总结表(见附表2),教学计划的执行情况将作为期末工作总结的一项重要内容。

5.每一版教学计划执行一个周期完毕后,各专业应认真总结教学计划的执行情况。作为下一次修订教学计划的依据(见附表2)。

第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