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固定资产是国家的财产,是保证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的重要物质条件。
第二条固定资产管理的基本任务是:对学院固定资产的采购、验收、登记、使用、维护、调剂直至报废的全过程进行综合管理,以达到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长、维护费用低、综合效益高的目标。
第三条学院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必须贯彻“学院统一领导,归口分级管理,统一合理调配”的原则。具体为实验教学仪器设备由综合实验室统一管理,各科、系、部、中心的行政办公等公共设备由各部门负责人负责管理,其他设备谁使用谁管理。
第四条为了加强和不断提高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水平,依据学校有关文件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
第五条在主管院长领导下,综合实验室为我院固定资产综合管理部门,主要包括教学仪器设备的采购、验收、登记、管理、维护、调剂、报废,以及科研、行政设备的报废及回收工作。
(一)根据实验设备处和学院相关规定,进行有关固定资产的数据统计和情况分析;
(二)建立固定资产帐并粘贴标签,做到帐、物、签相符;
(三)努力提高固定资产的完好率和使用率,重点做好精密、贵重仪器及大型设备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四)审查办理固定资产的登记、调剂、报失、报损、报废等事宜;
(五)组织设备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工作;
(六)制定固定资产的管理细则,并督促检查贯彻执行情况。
第六条固定资产领用人对各自名下的固定资产负责,粘贴固定资产标签,做到帐、物、签相符。
第七条教师借用或归还教学仪器设备需至综合实验室填写《实验仪器借出/归还记录册》进行登记备案。
第八条家具的管理和使用同仪器设备。
第三章固定资产的变动
第九条固定资产的调拨。固定资产需要调拨至部门内其他领用人或校内其他部门使用时,资产领用人登录资产管理系统,提交变动申请,申请审核批准后打印调拨单,签字盖章后提交给资产管理员,最后移交固定资产至新领用人。
第十条固定资产的报废。固定资产无法继续使用需要报废时,领用人将待报废设备的设备编号、设备名称和报废原因提交给资产管理员,由资产管理员汇总并审核学院所有待报废设备信息后根据设备处工作安排,集中统一提交报废申请并回收待报废设备。
第十一条精密、贵重仪器及大型设备(单价10万元以上)的报废。领用人登录资产管理系统,提交报废申请,申请审核批准后打印报废单,签字盖章后提交给资产管理员,将待报废设备归还至综合实验室等待回收处理。
第十二条人员变动(调离、出国、退休、辞职等)导致的资产变动必须办理固定资产调拨手续并移交固定资产至新的领用人。
第十三条固定资产由于管理或使用人员玩忽职守或保管不力,发生失、窃等情况,查清责任,分清情节轻重,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给予适当的赔偿或必要的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