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大镜鉴 | 高校教师违纪违规典型案例汇编

作者:    时间:2021-10-06    阅读量: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大计教师为本,师德师风为师之本。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突出师德师风建设,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素养,对于推动教师成为学生健康成长的引路者、自我行为规范的践行者、爱岗爱生爱校的模范者意义重大而深远。

长期以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师德师风建设,党的十八大以来,对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先后作出一系列重要部署,出台《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等一系列重要制度,特别是2018年11月,教育部发布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和《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是新时代高校教师师德师风建设的基本标尺。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教师职业行为,明确师德底线,引导广大教师努力成为“四有”好老师,校党委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把2021年作为师德师风建设年,开展“铸师魂、立师德、正师风”主题活动,持续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为此,纪委办公室、师德师风建设办公室特地汇编了近年来高校教师违纪违规部分典型案例,用于各单位各部门开展警示教育,旨在促进广大教师以案为鉴、以身作则。

一、重庆师范大学教师唐某发表错误言论问题

2019年2月,唐某在课程教学中发表损害国家声誉的言论。唐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一项、第三项规定。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给予唐某撤销教师资格,调离教师岗位,降低岗位等级的处理。学校对其所在学院党政负责人进行约谈并责令作出深刻检查。

二、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教师芈某学术不端问题

2021年1月,芈某出版的专著抄袭国外作者作品。芈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七项规定。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给予芈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行政记过处分,调离教学岗位,取消研究生导师资格及三年内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晋升、工资晋级、干部选任、申报人才计划、申报科研项目等方面的资格。其所在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分别向学校作出书面检讨,并在学院内部开展批评教育。

三、衢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师王某某学术不端问题

2020年5月,王某某发表文章因涉及作者身份、虚假同行评议、文章抄袭等行为被杂志社撤稿。王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七项规定,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给予王某某警告处分,撤销当年取得的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降低岗位等级,取消三年内科研项目申报等方面资格,追回因职务、等级晋升已享受的相应工资待遇;撤销涉及学术不端行为的论文学术奖励,追回相应科研奖励经费。

四、湖南文理学院教师刘某某私自收取并侵占学生费用问题

湖南文理学院教师刘某某利用担任文史与法学学院学工办副主任、辅导员、班主任等的便利,通过支付宝和微信转账方式,私自收取并侵占该校学生学杂费和班费共计77万余元。刘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二项、第九项规定。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给予刘某某开除党籍、免职等处分,根据司法机关对其涉嫌犯罪问题的处理结论,依法依规给予进一步处理。

五、吉林农业科技学院教师王某某性骚扰学生、学术不端等问题

2018年10月,王某某违规参加由学生支付费用的宴请和娱乐活动期间存在性骚扰学生行为,且存在论文抄袭造假情况。王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六项、第七项、第九项规定。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给予王某某开除处分,撤销其教师资格,收缴教师资格证书,将其列入教师资格限制库。学校党委对其所在学院党总支书记和院长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六、南京邮电大学教师张某某要求学生从事与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宜问题

2019年,张某某多次要求研究生为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公司从事运送货物、分装溶剂、担任客服、处理财务等工作,且在日常指导学生过程中方式方法不当、简单粗暴,有辱骂侮辱学生的言行。张某某的行为严重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五项规定。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给予张某某取消研究生导师资格、撤销专业技术职务、解除人事聘用合同的处理;撤销其教师资格,收缴教师资格证书,将其列入教师资格限制库,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

七、河南大学文学院教师侯某某性骚扰女学生问题

2020年8月30日,侯某某借约学生到其办公室讨论问题为由,对该生实施了骚扰行为。侯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六项规定。根据《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给予侯某某调离教师岗位、撤销文学院博士后管理工作办公室主任职务、取消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的处理;撤销其教师资格,收缴教师资格证书,将其列入教师资格限制库,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文学院党政负责人向学校党委作出深刻检讨。

八、太原师范学院教育学院教师王某、武某不正当关系问题

未婚教师武某长期与已婚同事王某存在不正当交往。两人的行为均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二项规定。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给予王某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武某行政记过处分,停止两人教学岗位工作,并取消两年内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干部选任、申报人才计划、申报科研项目等方面的资格。

 

来源:教育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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