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山西长治市一高校工作人员醉驾致1名中学生死亡问题
2023年11月14日晚,肇事者李某强(长治市某高校工作人员)乘坐其妻杨某梅驾驶车辆行驶至事发路段时,因杨某梅未能停车入位,李某强随即驾驶车辆,在倒车时与正常骑行自行车的陈某某(潞州中学学生)发生碰撞,陈某某后经长治市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对李某强进行血液酒精检测,血液酒精含量为163.32mg/100ml,系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事后,李某强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例二:合肥职业技术学院原党委副书记、院长邵一江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公款吃喝、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问题
2015年至2022年,邵一江先后收受7名管理服务对象所送138瓶高档白酒等礼品及1万余元礼金,其中多次发生在中秋等节日期间。2016年以来,邵一江违反《省内公务活动禁止饮酒规定》,安排下属花费6.456万元购买65箱白酒,用于日常公务接待,并通过虚报耗材、虚构公函等方式报销。2015年以来,邵一江多次接受3名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饮用高档白酒。邵一江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90万元。
案例三:高校团委办公室主任朱某违规套取公款购买白酒,饮酒后溺亡问题
某直属高校团委书记王某、团委副书记鄂某、团委办公室主任朱某,在2019年12月一同与校外人员聚餐并饮酒,朱某饮酒后溺亡,产生不良社会影响。聚餐所饮白酒系朱某使用违规套取的资金为团委购买的53度白酒,在聚餐之前,鄂某曾询问朱某是否还有校团委购买的白酒,并授意朱某聚餐时携带,王某在聚餐前对带酒的事情知情且未予以制止。
2018年8月,朱某通过银行代发给学生再回收的方式,违规套取资金1.35万元,为校团委购买了10箱白酒。鄂某作为校团委副书记同意校团委工作人员以虚假列支方式违规套取资金用于购买白酒。王某作为校团委书记,对校团委工作人员违规套取资金用于购买白酒的事情知情,而且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期间填写的《领导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自查表》中,“违规公款吃喝”“违规使用经费”“违规公款购买和消费‘定制酒’”项目内容均填写为“否”,对校团委工作人员存在违规套取资金购买白酒的问题未予纠正、整改。
王某的上述行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党的廉洁纪律、工作纪律。鄂某的上述行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的廉洁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020年1月,王某、鄂某分别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记过处分。
案例四:四川某大学武装保卫部(处)部(处)长封雪松违规接受有业务关联的合作商、下属单位安排的宴请和娱乐活动问题
在担任四川某大学后勤管理处处长、后勤服务总公司总经理等职务期间,封雪松于2019年先后2次参加该校某校区特色餐厅合作商安排的宴请和娱乐,相关费用由合作商支付。2020年春节前,封雪松接受该校某校区后勤服务总公司饮食中心邀请,参加该中心以团年名义违规组织的聚餐、饮酒,费用由该中心以虚报低耗品品名和数量方式套取公款支付;2020年下半年,封雪松在该校某校区检查工作结束后,参加该校区后勤服务总公司饮食中心负责人安排的聚餐、饮酒和娱乐,相关费用由该负责人私人支付。
2023年3月,封雪松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案例五:某高校教师陈某某酒后性侵学生问题
2020年8月,陈某某私自召集学生到其家中饮酒,一名女学生醉酒后遭陈某某性侵。陈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二、六项规定。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给予陈某某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待司法机关对其犯罪行为作出判决后,其教师资格将依法丧失,注销并收缴其教师资格证书,终身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案例六:湖南某高校陈某某等4名教师违规饮酒并接受学生买单问题
湖南某高校音乐学院党总支书记陈某某等4名教师,在工作日凌晨邀约学生唱歌、喝酒,并接受学生为应当由本人支付的费用买单。陈某某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尹某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吴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肖某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案例七:某集团下属院校一辅导员违规带学生外出饮酒被解聘问题
某集团下属院校一名辅导员管理学生松懈,2次纵容学生编造请假事由,批准请假并带学生外出饮酒,严重违反师德师风。学校给予该名辅导员解聘处理,并对其所在的二级学院院长、副院长给予问责。
(来源:各高校官网、微信公众号等,航大镜鉴2026年第1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