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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障学位论文质量,规范学位论文开题程序,对研究生开题后更换学位论文题目作如下规定:
1、开题报告通过后,不得擅自变更学位论文题目。因特殊情况确需改题的,在中期考核前由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研究生学位论文题目变更申请表》(附件一),详细阐述变更理由,经指导教师签字同意后,提交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定,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做出是否同意变更的结论。批准变更题目的研究生,须重新撰写开题报告和重新开题,并报研究生部备案。
2、学位论文实际进展是否与开题一致,作为学位论文中期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3、已经通过中期考核的学位论文不得再更换论文题目。
4、学位论文从开题之日算起,到论文预答辩为学位论文研究阶段,学位论文研究阶段不少于1年。
5、在预答辩过程中,预答辩小组认为论文主体内容不需要修改,但论文题目需要进行微调的,在论文查重之前,由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研究生学位论文题目微调申请表》(附件二),详细阐述微调理由,经指导教师签字同意、预答辩小组组长签字同意后,提交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定,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做出是否同意题目微调的结论,并报研究生部备案。
研究生部
2017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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