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考中国民航大学2021年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非定向就业考生的告知书
各相关考生: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20]8号)第十二章第七十八条:原则上招生单位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由于您2021年报考信息中“报考类别码”填为“11-非定向就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为不影响您参加此次考试,我们将为您编制考生编号准予考试。后续复试录取时有两种方式可以选择:
1.我校在录取时将要求录取类别为“12-定向就业”,并签订定向协议。如无法签订定向协议将取消录取资格。
2.通过国家线后申请调剂其他高校。
特此告知!
中国民航大学研究生部
2020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