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航报》2012年11月20日头版刊发中国民航大学航空自动化学院陈静杰教授署名文章:
用扎实的减排行动应对欧盟ETS是根本途径
□陈静杰
欧盟委员会于近日宣布,将对进入欧盟境内的非欧所属航班延缓一年征收碳排放费,并称届时国际民航组织大会若不能就航空ETS达成一个“多边协议”,欧盟将继续推进征收航空碳排放税的相关措施。这样的附加条件,真实反映了目前我国应对ETS的形势不是缓和了而是更加紧迫了。
就这一决策来看,欧盟委员会并未对从欧盟起飞和抵达的航班停止征收航空碳税,征收碳税的根基并未松动。欧盟之所以对非欧航班推迟一年收取碳税,多是出于“有迹象表明国际社会能就航空业碳排放达成多边协议”。其实,国际民航组织(ICAO)正在推进全球航空ETS,包括中国在内,都在全力准备议案。而欧盟委员会给出这样的一个结果,笔者认为,其力图通过一个自认为合法的手段,达成预设的期望。
从欧盟制定ETS的大量资金设备投入、技术的准备、管理手段的完善以及法律框架的构架,能看出欧盟推行ETS“不成功誓不罢休”的架势。看清了其用意和决心之后,我国对这一政策的关注点应放在欧盟ETS推行的时间点和空间域这两个问题上。
那么,中国民航应该如何应对这一问题呢?首先,要旗帜鲜明地坚守国家主张。其次,进一步表明我国与欧盟在航空碳税方面的诉求。二者的诉求从本质上看,目标一致而方式不同。众所周知,欧盟强调的是碳排放总量控制,其基础是欧盟成员国碳排放总量呈平稳下降态势。中国民航的诉求是速度和质量控制,体现的是发展和民生的协调一致。欧盟和中国之间的差异在本质上是发展阶段的差异。再其次,中国民航要继续做好准备,不松懈、不怠慢。利用这一年的时间,争取拿出一个比较完善的在ICAO框架下的中国版全球ETS方案,从而积极应对国际谈判。
在此基础上,中国民航必须争取并创造一个有利的外部环境。航空碳减排已经被列为国际气候变化研究领域的前沿,因而中国民航继续做好国际民航组织大家庭内各成员国间的沟通与互信,以灵活、务实、有效的手段争取最广泛的支持显得尤为重要。
应对欧盟ETS,对于中国民航来说,最关键的一点是,集中精力做好国内航空碳减排工作。我国必须用扎实的国内减排行动和卓有成效的成绩来支持国际谈判。目前,我国国内运输周转量约占总运输周转量的2/3,因而航空减排的重心应放在国内。将“自主减排”做到位,力争在一个较短的时间内以自主创新的技术能力破解航空减排难题是中国民航的当务之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