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缴费证明办事流程

时间:2021-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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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业务要点

根据我校教职工需求,教职工在办理项目招投标等业务时可申请办理个人或单位社保缴费证明事宜。(1)单位社保缴费证明,行政服务中心将一次性开具最近十二个月的单位人数和缴费金额情况,并附上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个人权益记录专用章以及校验码。(2)个人社保缴费证明,行政服务中心根据教职工具体需求开具申请人本人或他人所需月份的缴费证明,并附上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个人权益记录专用章以及校验码。

二、需携带要件

1.教职工本人身份证、校园一卡通。

2.如需申请其他教职工社保缴费证明,请携带申请教职工的身份证号名单,名单需项目负责人签字或所在二级单位盖章。

三、办事流程

教职工携带本人职工卡和其他教职工的身份证号名单盖章或签字(如有需要),前往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单位或个人社保缴费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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