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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关于开展我校2023年春季学期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编辑: 时间:2023年03月29日 14:45 访问次数:

为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鼓励高校学生积极应征入伍服兵役,支持退役士兵接受系统的高等教育,国家对服兵役高校学生实行国家教育资助。结合学校目前征兵工作实际情况,现开展2023年春季学期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报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 资助对象

2023年春季学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复学的我校全日制高职学生、本科生、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在校生(包括生源地及校园地服兵役学生)。

. 资助标准

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科生和高职学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不超过16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 申请材料

(一)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生

1.申请对象:应征入伍的在校生、毕业生。

2.申请材料:

1)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登录全国征兵网(http://www.gfbzb.gov.cn/),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2份);

2)入伍通知书复印件(1份);

3)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申请助学贷款代偿的学生需提供,1份)。

(二)退役复学学生

1.申请对象:应征入伍服兵役学生,退役后自愿复学的学生。

2.申请材料:

1)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登录全国征兵网(http://www.gfbzb.gov.cn/),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2份);

2)退役证书复印件(1份)。

四、报送时间

2023年3月31日前以学院为单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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