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3]15号)的相关要求,现组织开展我校2023届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报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补偿代偿对象
2023届毕业生(含本科生、高职学生、研究生,不含定向、委培以及在校学习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同时符合以下全部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2.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合格;
3.毕业时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
二、补偿代偿标准
本科生、高职学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补偿代偿标准的,按照实际情况进行补偿代偿。补偿代偿的年限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计算。
三、补偿代偿方式
学生只能选择申请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其中一种,在补偿代偿的教育阶段内,不能某些年份申请学费补偿,其他年份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采取分年度补(代)偿的方式,第1年和第2年各补(代)偿学费或助学贷款总额的33%,第3年补(代)偿总额的34%,3年补(代)偿完毕。第2年、第3年补(代)偿之前还需进行在职在岗确认。
四、补偿代偿材料
1.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
2.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复印件;
3.就业证明;
4.二次分配就业证明;
5.申请助学贷款代偿学生需提供与贷款经办银行签订的贷款协议复印件;
6.学费补偿(代偿)账户信息
五、报送时间
2023年10月15日前
六、其他注意事项
1.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涉及毕业生的切身利益,请各学院做好资助政策宣传的同时,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审核学生的申请材料,确保申请材料真实、准确、规范和详实,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以学院为单位分别报送至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研究生院;具体工作地点、工作岗位审批条件和要求详见《中央高校毕业生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审核说明》。
2.有志于服务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基层单位的2023届毕业生,如未能在10月15日前确定实际工作单位或未实际到岗,学生须在2023年10月15日前预申请,并在2024年5月1日前申请复核。学校将结合申报和申请复核情况,对学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条件进行审核并上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2023年度补偿代偿工作将采取线上线下同步申请的方式。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线上系统预计2023年秋季上线,需要学生注册和登录系统,通过系统进行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申请,并上传相关材料,相关材料线下需同步报送(具体工作安排另行通知)。请各学院通知学生做好准备工作,将相关材料原件寄回给学校前,留存好材料电子版,待系统上线后上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