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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 为加强学校仪器设备完好性,提高设备利用率和使用效益,按照《关于明确设备家具类资产维护维修管理分工的通知》(校发[2020]65 号)中维护维修分工,现组织2022年度仪器设备维修工作,请各单位检查、调试所属仪器设备,确保可正常开展教学科研等工作。结合往年设备维修开展情况,安排如下: 一、维修申请(2022.3.14-2022.3.23) (一)维修范围 在账仪器设备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购置单价10万元(含)以上且用于教学 2.科研经费购置且承担教学任务 3.履行相关职能业务专用 4.加入共享平台的科研经费购置的仪器设备* (二)申请提交方式 请各单位填好申请表并于3月23日前统一报送。以公文流转形式经单位审批提交至国资处。 (三)申请注意事项 各单位提交维修申请时须附带详细的故障原因和维修预案,可添加设备现状照片辅助说明。 二、维修评定(2022.3.24-2022.4.9) 国资处组织专家对申报维修设备进行评定。 三、任务下达(2022.4.12-2022.4.23) 将经评定通过待维修设备名单进行公示后,由项目负责人填写任务书,由各单位汇总后,于4月23日前统一报送,电子版留言至国资处-设备科付晓宁,纸质版一式两份,提交至国资处。 四、维修实施(2022.4.24-2022.10.30) 1.仪器设备的维修采用使用单位自行维修和送校外维修相结合的方式,请结合实际情况选取维修方式。 2.单位自行维修的设备,请保存好维修凭单。 3.送校外维修的设备,在出校前需报国资处备案。 4.设备维修所需配件或服务的采购形式和采购流程按学校规定执行。 5.设备完成维修后,须根据维修金额参照学校验收细则进行验收。 五、验收报销(2022.4.24-2022.10.30) 维修经费由国资处统一管理,设备完成维修后,参照仪器设备验收程序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使用单位将整理齐备的维修票据送交国资处签字后报销。 * 加入共享平台的国家相关科研经费购置的仪器设备按照以下公式进行维修补助:(共享使用机时/当年使用总机时)*当年实际维修费用
附表:1.维修申请表 2.维修任务书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2年3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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